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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姦印傭 重囚10年 母姊妹死撐 官斥一家自覺優越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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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4日 13:15
2019年02月14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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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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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年輕父親深夜強姦上任僅5天的印傭,更令對方陰部受傷流血,事後警方在女傭的床單及衣物上均找到其精液樣本,最終他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高院法官昨判刑時狠斥被告毫無悔意,其母及胞妹則任辯方證人為被告「護航」,庭上力數事主諸般不是,連胞姊撰信為被告求情時更搞錯事主是印度人,指被告一家均自覺比事主優越,甚至認為強姦一名女傭無問題,最終重判被告入獄10年。
記者︰蘇曉欣
男被告馮海洋(27歲)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控罪指他於前年10月21日在天水圍一個公屋單位內強姦X(26歲)。X已婚並育有一女,案發時首次來港工作。
姊求情信搞錯事主國籍
辯方昨早求情時呈上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法官金貝理發現被告胞姊誤將印尼人的X寫成印度人,不禁表示「從親人的信件,可見他們對本案的態度,連國籍也弄錯」。
法官及後主動提到被告母親及胞妹曾出庭作證,力指X的衞生程度欠佳,辯方盤問X時亦問了很多私人問題,更一度指出涉案血迹實為經血,認為以上抗辯根本對被告沒有好處,亦令已婚並信奉穆斯林的X難堪,明言X的宗教信仰對判刑有影響。法官稱:「被告一家人給我的感覺就是被告強姦了一名女傭也沒關係,他們自覺比女傭優越」。
法官判刑時重提被告自辯,辯稱案發前夢遺,將精液射到內褲,指X將乾了的精液抹到衫褲上,形容有關說法極為差劣,更顯示被告毫無悔意,對X全不尊重,認為司法制度是一個遊戲。法官續指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因被告衝動毀了X的一生,被告案發時更沒戴避孕套,令X需要擔心懷孕,故重判被告入獄10年。
案情指被告深夜潛入X的房間強姦了她,其間X多次掙扎不果,被告更在其體內射精,令X的大腿亦沾有精液。X受辱後立即告知中介公司職員,職員於翌早報警。法醫驗傷後證實X的陰道擦損流血。
被告審訊時曾出庭自辯,辯稱X希望解約,但又想得到代通知金,於是將他沾有夢遺精液的內褲,抹到其衫褲上,再誣告他強姦。至於X因姦受傷流血,辯方曾辯稱血液是經血。
案件編號:HCCC156/18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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