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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父母授權 子按樓騙250萬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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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3日 12:50
2019年02月13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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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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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年輕兼職救生員按同黨指示,帶同假文件及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到財務公司,以父母居住的物業作抵押申請貸款,獲批250萬元貸款,聲稱將其中約190萬元交給同黨、以及在金融公司工作的女子投資倫敦金,餘款則用作吃喝玩樂,父母直至接到財務公司還款通知後才知被不孝子騙去住所。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
金融女職員介紹中介
涉及的荃灣麗城單位是被告卜耀棠(25歲)雙親聯名持有,被告以假授權書聲稱獲兩人授權用單位來抵押貸款。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若委託書及授權文件均屬偽造,證明雙親對貸款申請毫不知情,兩人便毋須負責,財務公司可循民事向被告追債。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同住,被告於2015年1月認識金融公司女職員Yannes,經她介紹認識中介人Alson。被告與Alson商討申請貸款,又向對方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同年4月22日,被告按對方指示到梁家樂律師行簽署多份文件。翌月11日,被告再按對方指示到中金投集團辦公室及何伯華律師行簽署文件。
至2015年5月,中金投集團收到被告父母的貸款申請,被告為擔保人,貸款文件包括兩份看來由被告父母、委任被告為授權人士的文件,及兩人授權被告處理貸款申請的委託書。中金投最終批出250萬元貸款,扣除手續費等後,被告從何伯華律師行收到兩張分別200萬元及8.7萬元支票。被告將當中165萬元交給Alson,並借5.7萬元給他。被告另給Yannes 23萬元投資倫敦金,餘款則花在吃喝玩樂。被告父母同年11月收到中金投還款通知後報警。
被告在案中先後到兩間律師行簽署文件,當中何伯華律師行曾被投訴違反律師守則,2016年被律師會接管。梁家樂律師行已結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蘇錦樑胞弟在該行任法律文員時涉及欺詐等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家中長子,有一弟一妹,曾任兼職侍應和救生員,從沒打過一份長工。被告願意錄取口供,協助警方拘捕其他疑犯。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516/18
■記者戴國輝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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