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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波可傷及全身器官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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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12日 13:35
2019年02月12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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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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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男清潔工在升降台工作期間疑觸電身亡,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高架電纜的電流屬高壓電,若人體接觸到,即使極短時間亦可造成重創,包括人體被電流衝擊波造成的爆風彈開,不但受到嚴重撞擊,腦部、心臟等內臟亦可能被高溫灼傷,造成器官壞死,最終傷重不治;而電流經過心臟,亦可造成心律不正,事主當場昏迷不醒,嚴重者可即時死亡。
國際專業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所有在道路行駛的車輛均須購買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只要警方定性案件為交通意外,一旦牽涉他人人命傷亡,第三者責任保險便會自動生效,須按條款向死者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一億元;但他指死者家屬透過民事訴訟入稟法庭向車主及僱主申索一定金額時,法官會按責任百分比作裁決。舉例如法官裁定賠償額為100萬元,當中死者須付上五成疏忽而造成的責任,死者家屬最終只能獲賠50萬元。
■記者周鴻熙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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