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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警案後八年未上駕駛改進課程長青網文章

2019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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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2月02日 13:34
2019年02月02日 13:3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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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Amina前晚被揭發停牌逾八年期間駕駛,據了解,她2010年醉駕後掌摑警員被判停牌一年及需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卻一直無上堂,變相一直停牌。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解釋,若駕駛者被法庭判停牌,必須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課程需八小時,可一天內完成,或分兩節完成;通過筆試後,方可於停牌期滿後駕車。若駕駛者兩年被扣滿10分,亦可自願性參與課程,筆試後可獲扣減3分,任何情況下課程皆需自費,約1,000元。李指一般而言,拒絕修讀課程的駕駛者並不多。
根據運輸署規定,違反交通規例者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日期起計三個月內修習課程,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個月,而運輸署會拒絕向未遵照命令或規定修習課程的人士發出、重新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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