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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地法庭審理 防機構運作曝光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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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8日 07:45
2019年01月28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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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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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少涉貪的駐港國企高層,述職期間在內地落網,香港執法部門無從跟進。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查詢時提到,相對於香港法庭審訊過程公開透明,國內審案的程序明顯不透明,如涉敏感案件,案情、細節更可全面不公開,「即使國內規定判詞應要網上公開,很多時實際上沒有這樣做」。
劉銳紹指出,國內機構運營過程,多用口頭協議,自有一套「遊戲規則」、權力架構,相信內地當局確保案件在內地法院審理,除了希望案情保密,同時是避免機構內部運作曝光。
劉銳紹舉例,當年劉金寶案件,香港廉署收到舉報,但劉在2003年6月被召回京述職後,在上海被「雙規」,於吉林法院審訊,最後判死援。
影響港營商地位
根據內地法院的說法,劉金寶的案情涉及他任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及中銀香港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貪污公共財物,但涉貪案細節不明。
劉銳紹認為,內地若果單單因涉案人是國企高層,便持續把香港有司法管轄權的案件,帶到內地法院處理,會影響香港法律、營商地位,不但令人憂慮案件會否進入法院程序之前,已經受到「干預」,外商亦可能會擔心,香港經濟運作會否受到影響,有所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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