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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鐵女戰衣印洋紫荊 警收投訴問話 律師指不違區旗法「冇可能拉人」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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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7日 07:35
2019年01月27日 07: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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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三項鐵人賽代表、女運動員司徒兆殷前日於facebook撰文,指近日警方因一宗指控她於比賽戰衣印上洋紫荊圖案的匿名投訴,向她諮詢問話。她稱,不會以「不知者不罪」為藉口,會因應事件重新設計所有比賽服裝。現行《區旗法》有條文限制,區旗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及廣告,但有律師質疑,運動員參賽未必涉商業活動,又認為運動員參與比賽為港增光,不應受限。
記者:鄭啟源 關冠麒
現年28歲的司徒兆殷為本港知名三項鐵人賽運動員,曾多次代表香港出賽,因她酷愛以一身粉紅裝扮出賽,亦有「粉紅大佬」稱號。司徒兆殷前晚深夜在facebook披露被警方問話消息,她指出,自13歲起代表香港征戰逾百場賽事,參賽戰衣都印有洋紫荊圖案,全因她對代表香港出賽感自豪。
事主憂領獎禁用區徽
她認為,投訴者似乎無錯,但於剛舉行的長距離跑山賽事中,穿着印有洋紫荊圖案的參賽隊伍多不勝數,質疑投訴者為何只針對其戰衣向警方投訴。她更質疑投訴者「究竟是出於對洋紫荊圖案的擁護,還是針對同行的商業決定?」
事件令司徒兆殷擔心,日後展示印有洋紫荊圖案物件會否誤踏地雷,「日後比賽在衝線或踏上頒獎台時,還可以高舉印有洋紫荊圖案的物件嗎?」她續指,過去在海外參賽,都會向身穿印有洋紫荊圖案服裝的選手,說句「香港人加油」打氣鼓勵,「但經過這次事件後,不知道這種氣氛會否被影響」。
現行《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區旗、區徽及相關圖案,不得使用於商標或廣告,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政府禮賓處網頁亦規定,「非經副行政署長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或其圖案。如向副行政署長事先申請使用圖案,須以書面方式提出」。行政署發言人回應稱,如行政署收到投訴,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律師黃國桐指,運動員熱愛香港,將香港象徵標誌印在服裝上參賽,並非侮辱及違規行為,「一定冇可能因為咁而拉人,冇可能告得入。佢唔係着區旗上身,為商業活動或產品做代言,單純參加比賽唔一定同商業有關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也指,運動員參與私人賽事並不一定涉商業活動,質疑未必違規。楊認為,運動員出錢出力參賽,勝出後可為港增光,促當局澄清《區旗法》是否真的「管到咁細」。
港隊長跑選手姚潔貞指,對法例限制使用區旗圖案表示理解,但她過往也見過不少跑衫,印上細小而簡單的區旗或區徽,「如果個圖案簡單啲唔係太大,我覺得應該冇問題」。她亦對有運動員疑因戰衣印有區旗圖案受查感疑惑,「有運動員咁愛自己國家係好事,如果你覺得個國家唔好或者城市唔好,都唔會咁自豪着上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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