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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倡律政司下放檢控權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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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4日 11:29
2019年01月24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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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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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下周一討論律政司檢控政策,大律師公會向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律政司司長既是政治任命官員,且負責決定是否檢控,故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令公眾質疑其雙重角色有否影響其決定。公會建議律政司將檢控決定權力下放給刑事檢控專員,免檢控決定遭質疑帶有政治考慮。
公眾存疑對法治影響深遠
大律師公會指律政司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是長久以來的做法,但律政司在UGL案中無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引起廣泛關注,公眾存疑甚至對法治造成深遠影響。為挽回公眾對律政司的信心,律政司應向公眾清楚解釋今次決定過程及律政司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政策,是否有任何改變。公會建議要避免公眾指控律政司有偏頗,身兼政治任命官員的律政司司長,應將檢控決定權力下放給刑事檢控專員,由專員決定是否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此外,律政司亦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不點名」反駁多個針對UGL案的質疑和批評。針對港人要求律政司公佈不檢討控梁振英的理由,律政司提到,香港一向不披露檢控與否原因,公開檢控與否理由或有違公眾利益或不適當。律政司不就梁振英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為人詬病,律政司指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非慣常做法。梁振英的案件被視為敏感,令人質疑梁因為他是前特首和國家領導人,令律政司不檢控,但律政司指試過有所謂「敏感」案件,也是沒外判法律意見便作檢控決定:「案件性質敏感與否,從來都不是硬性需要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指引」。律政司指檢控人員不會受涉案人士社會地位、政治背景,傳媒或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可能反應所影響。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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