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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可向酒店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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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2日 13:31
2019年01月22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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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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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美麗華酒店鋁窗奪命事故的清潔工人若有疏忽,已觸犯法例,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若調查後證實鋁窗因日久失修而墮下,死者家屬可向酒店索償。
陸偉雄解釋,假如清潔工人曾不適當地用鋁窗借力,或抹窗前未檢查鋁窗是否穩固而導致事故,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需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死者家屬可向她追討賠償。
他補充,若清潔公司沒有提醒工人安全的抹窗方法,或一直未有監察員工抹窗,即有機會被指疏忽,同樣需負上賠償責任。事件發生於酒店範圍,酒店屬鋁窗的管理者,若警方或專家調查發現,鋁窗因日久失修導致螺絲生銹或窗鉸鬆脫而墮下,酒店亦有機會被索償。
陸偉雄提醒,要防止墮窗意外發生及迴避可能引發的巨額索償責任,首要方法是酒店房間鋁窗必須定期保養維修;其次,酒店營運者或業主必須購買賠償金額足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記者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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