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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稱揮棍重手 朱經緯終極上訴失敗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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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22日 12:32
2019年01月22日 12:3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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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司濫暴】
【蘋果日報】2014年佔中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昨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駁回其上訴許可,首席法官馬道立明言朱揮棍重手,不同意他只是裝腔作勢。換言之,階下囚身份和案底將伴隨他的餘生。不過朱經緯透過大狀重申,他當時只為執法,至今仍問心無愧。
記者:楊思雅
現年59歲的朱經緯昨未有到庭,而每次必到場力撐的「撐警大聯盟」亦不見蹤影。朱透過大狀彭彼得表示對判決失望,但會尊重法庭,並重申問心無愧。
案發四年前11月26日晚,投訴警察課起初裁定指控無法證實,監警會介入,律政司最終於2017年,即案發後28個月控告朱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朱同年底罪成,判囚三個月,即時還柙在獄中過生日,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去年9月駁回其定罪和刑期上訴,朱即時重返監獄,朱個多月後服刑完畢,但他仍不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資深大狀郭莎樂在庭上力陳,朱當時真誠相信自己只是竭盡所能履行職責,絕沒任何意圖傷害市民,揮動警棍只為裝腔作勢,「從後襲擊,不會傷害任何人」, 武力點到即止,目的是顯示警方清場決心。
辯稱「裝腔作勢」
馬官看片後質疑:「我們都看到發生甚麼事,這是頗重手的襲擊!」大狀強調,警棍只落在事主鄭仲恒的毛衣上,揮棍「看來兇狠,但實際上只是裝腔作勢」。
大狀續指,高院法官黃崇厚處理上訴時沒重新審視所有證據,只着眼於主審裁判官錢禮有否犯錯,並不恰當,認為上訴法庭除了找錯處,亦有責任「重審」案件。她強調,鄭受襲前一度拒絕離開現場並向警方大叫,行為具侵略性、不服從,認為審案有必要考慮整體情況,不應只着眼於關鍵的數秒片段。馬官問:「他(鄭)在叫甚麼?有沒有證據?」郭回應朱只看見鄭大叫,不知內容,但認為他在反抗。
馬官和法官李義先後多次打斷問:「你是否要求本庭重審本案?」馬官指原審裁判官有耳聞目睹優勢,其裁斷正正是事主並沒做出任何敵對行為,「他(黃官)不是沒考慮,只是他沒作出對你有利的裁斷,而你不同意而已」。
此外,大狀指《公安條例》容許警方執勤時使用有限度武力,即使客觀上看似使用過份武力,但罪成與否需考慮是否有意圖襲擊他人;直言朱當時將退休,向一個素未謀面的市民施襲毫無益處。法官李義反駁指條例提及的是「所需的武力」,關鍵在於武力是否必須,原審裁判官已裁定朱根本沒理據可行使任何武力,故武力是否過份至構成罪行,已非本案重點。
案件編號:FAMC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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