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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跑手魂斷渣馬裁死於自然 官斥田總風險宣傳不足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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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7日 13:28
2019年01月17日 13:2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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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死因研訊】
【蘋果日報】首次針對渣打馬拉松跑手猝死的死因研訊昨有裁決,2015年參加10公里賽時暈倒不治的24歲見習工程師因心臟猝死,被裁定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批評主辦渣馬的業餘田徑總會對參賽風險宣傳不足,條款字體太細兼毫不顯眼,並質疑消防處一律要求救護員到場後重新再做心外壓的指引迂腐,要求改善。死者胞姊庭外控訴當日全權負責急救的醫療輔助隊,對使用電擊心臟的心臟除顫器(AED機)指引欠奉,「得個『擺』字,根本有一百部、一千部都冇用」。
記者:伍嘉豪
死者吳卓諭在2015年1月25日早上8時許跑至離終點約600米時暈倒,先送到律敦治醫院急救,接駁人工心肺機後轉到東區醫院留醫,翌晨不治。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排除死者因跌倒受傷或接受急救時喪命,採納法醫結論指死因是心臟猝死,屬疾病致命、死於自然。
消防指引被轟迂腐
黃官對渣馬主辦方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有限公司、負責現場急救的醫療輔助隊,以及消防處轄下救護部門共提出四項建議。他指賽會條款要求參加者承擔所有因參賽引致的患病、受傷或死亡風險,並須確保身體能承受賽事,但有關健康風險忠告毫不顯眼、字體太細,相信不是每位參加者都會留意,有關風險理應廣泛宣傳,建議業餘田總加強及改善。
記者翻查今年渣馬網上報名表格,當中的「條款及細則」字體確實不大,涉及參加者需承擔所有風險及須確保身體能承受賽事等條款亦不顯眼,直至第10項才列出有關「參賽者體格」事項。當中更提到,倘參賽者因身體狀況不宜參賽,引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參賽者同意向大會彌補一切損失;甚至寫明參賽者無權就活動中的意外、死亡或任何損失,向大會、有關機構及公司索償或追討責任。
黃官早前質疑田總就是否要求有醫生證明才可參賽一事上,拖拉19年仍未有定案;黃官昨特別提到,希望田總能有效落實改善措施,勿故態復萌再次討論19年。但田總昨回應傳媒,依然稱會研究日後設立健康問卷。此外,證供顯示醫療輔助隊非每位隊員均有對講機,有人需用手提電話致電急救攤位人員但無人接聽,終改撥999召喚救護車,導致無法即時提供心臟除顫器救治。黃官指跑手跑逾九公里、接近終點時,因體力消耗會增加出事機會,建議輔助隊針對終點附近部署更多人手及AED機。醫療輔助隊回應指,下月渣馬會加強裝備及急救應變,會有40個急救站及100隊配備AED機的流動急救小隊。
黃官亦提到,救護員指消防處指引要求到場後重新開始做兩分鐘心外壓才使用AED機,但黃官指在他到場前為死者做心外壓的輔助隊隊員均合資格及領有急救牌,而專家亦指越早使用AED機對病者幫助越大,故認為消防處指引較為迂腐。黃官並建議,消防處為渣打馬拉松當天候命的救護車配備「自動胸部按壓系統」。
遺屬:AED機得個擺字
死者胞姊吳頴瑜庭外控訴,直指醫療輔助隊須負最大責任,指其裝備及知識不足,只能應付跌傷等簡單包紮,令死者得不到合適的第一線急救,「(AED機)得個『擺』字,根本有一百部、一千部都冇用」,「冇諗過號稱國際體育盛事、隸屬香港政府嘅急救隊伍係咁差嘅」。吳以日前香港街馬有年輕跑手衝線前暈倒及心跳停頓為例,指聖約翰救傷隊及時提供AED機,跑手最終回復心跳,證明第一線救治十分重要。
今屆渣馬下月17日舉行,主辦單位昨稱賽前將提供新設的「跑手安全提示專訊」,提醒參加者自我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賽會今年將提升醫護支援,詳情稍後公佈。
案件編號:CCDI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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