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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檢控期延至兩年 追殺 噓歌球迷 二創網民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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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0日 13:32
2019年01月10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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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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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供《國歌條例草案》文件,除了繼續未有詳細交代在不同場景下,哪些行為才算違反國歌法,更在文件中寫明因調查球迷噓國歌、網民發佈改編國歌需時,所以將《國歌條例》檢控時限大幅延長至最多兩年。民主派及法律界形容政府做法奇怪,質疑用「有殺錯冇放過」方式產生嚴刑峻法的恐懼。建制派則警告不要在立法前做貶損國歌行為,否則將研究在法例加入追溯期。
記者:陳嘉裕 林俊謙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年年底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負責本地立法落實,政府昨公佈《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屬犯法,又規定中小學需要教授國歌,並寫明必須奏國歌場合,包括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又寫明任何樂曲、文字或曲譜,若與國歌歌詞或曲譜相似程度,令人合理相信是國歌,亦會當作國歌看待。法例亦附帶罰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此外,條例又指明,若侮辱國歌行為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確肇事者(如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如在網上發佈經篡改的國歌),檢控期限將延長至兩年。法例會在明日刊憲,並在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之後交由法案委員會審議。
在諮詢過程中,市民及民主派提出過要求列明在不同場景下,哪些行為及做法才算貶損國歌、才會有可能面對刑責,但政府昨未有詳細交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於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到有關場景問題,如奏唱國歌是交叉手、背對國旗是否違法等,均未有正面回應,反指不可能解釋每個場景「中定唔中」,否則自己會做了法庭,強調要以尊重為原則。
梁美芬威脅設追溯期
對於延長檢控時限,聶解釋有關安排主要考慮是否有足夠時間執行法例,強調其他法例都有類似做法,又澄清延長檢控期限並不代表法例有追溯力。對於議員質疑宣誓儀式加入播國歌是DQ議員新藉口,聶也沒有正面回應,只稱監誓人可按現行法例要求判斷和決定,又指議員「隆而重之去參與宣誓儀式亦都係好正常」。
民主派質疑條例條文,並明言反對立法,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裁判官條例》已訂明,除非刑事罪行另有安排,否則所有以簡易程序起訴,均是要在六個月以內起訴,故他認為今次政府就《國歌法》延長起訴期的做法「的確有啲奇怪」。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斥政府的做法是加強管制和檢控闊度,形容是「將檢控個羅網放到最大、有殺錯冇放過」,批評政府實行嚴刑峻法。
至於建制派則表示歡迎,經民聯梁美芬續威嚇市民不要在立法完成前侮辱國歌,「唔好逼大家(議員)要討論追溯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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