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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可取法庭錄音作證據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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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0日 13:33
2019年01月10日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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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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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法律意見】
證人變犯人,到底誰出錯?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一般程序,當法庭判被告有罪後,主控官辦公室書記(簡稱CA)會將被告的資料,包括姓名、性別、罪行、何時判刑及判刑內容、案件編號,一併填入一份表格,然後由主控官雙重核實和簽名確認,交予駐該裁判處的警務室人員,最後交到警務處指模科人員將資料輸入電腦。
申請良民證費用225元
據了解,當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駐裁判處的警務室人員會將文件交回該案件主管,由主管通知指模科將被定罪者的資料包括罪行、刑罰等輸入電腦。陸偉雄形容Tony的個案非常罕見,屬嚴重錯誤,一宗也嫌多。他提醒,如巿民懷疑自己被誤留案底,可先向法院取回當日法庭的錄音紀錄確定真相,如發現真的出錯,市民便需將錄音變成謄本,要求相關部門更改,並作為日後索償和追究的證據,事主需先量化追索的損失金額,相關部門才可作出賠償。
巿民如欲證明自己是良民,必須親往警察總部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申請查閱「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以查證有否刑事紀錄。根據警務處網頁,申請查閱者必須有合理理由,例如申請簽證往另一國家旅遊、升學或居住,又或申請領養小孩,費用為225元。
而有案底人士搵工確是難上加難,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直言「有案底係人生一大污點」,對搵工絕對有極大影響,投考紀律部隊和其他政府工可謂止步,甚至影響家人和下一代投考,如紀律部隊會「查三代」。此外,不少專業界別和外資公司也要求應徵者遞交良民證,「尤其係工程師要簽文件,涉及誠信,有案底一般唔會獲聘。如過去曾涉及偷竊,公司會擔心機密資料、客戶嘅錢被盜取」。
■記者郭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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