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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受傷後「好安樂去瞓 開記招」奇怪 控方法醫質疑林子健自殘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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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10日 10:28
2019年01月10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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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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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向警方訛稱在油麻地砵蘭街遭擄走禁錮虐待,被控誤導警員,案件續審。控方傳召的法醫質疑,林子健聲稱遭人迷暈兼綑綁四肢施虐,身上卻不見掙扎痕迹,而且揚言是瞬間暈倒,實有違常理和醫學。而觀乎其肚皮上的條狀傷痕方向,以及對稱的釘書釘痕,「好有可能自己造成」;法醫又質疑林受傷後「好安樂咁去瞓覺、開記招」,而非立即求醫拔釘,直言其故事不可信。
記者:楊思雅
林子健,44歲,被控2017年8月11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政府法醫賴世澤同日為他檢查傷勢,昨指被告主要有兩組傷勢,包括肚皮上的條狀傷痕和大腿上的釘書釘痕。
賴指被告肚皮上傷痕幾乎由同一方向造成,而且平行,「左邊低、右邊高」,傷痕頗淺,甚至比父母用藤條打孩子的痕迹更輕,有可能是被告高舉右手鞭打自己造成,「如果人哋造成嘅傷痕,係比較不規則、比較混亂,因為雙方都會郁」。賴又指一般自殘人士均會選擇在一些可清楚看見、但較不敏感的位置上傷害自己,例如腹部。
「人哋傷害你就求其打落去」
至於釘書釘傷勢,賴指傷勢恐怖,「入晒肉」,坦言傷勢「新奇」,難下定論是自殘抑或他殘;但留意到被告雙腿各有五口對稱的十字釘,傾向是自殘造成,因「人哋傷害你就求其打落去」。
此外,被告聲稱被拳打、焗暈、搬運、綁四肢鞭打、再焗暈、最終棄置在石灘。賴表示手腳被綁一般會產生瘀傷和擦傷,被鞭打亦會掙扎受傷。即使在昏迷下被搬運,除非使用擔架,否則也會有輕微瘀傷,但被告身上均不見有關傷痕,「幫唔到林先生嘅故事話被綁過」,更謂:「咁複雜嘅故事,咁兇殘嘅賊人,越多有可能受傷嘅情況,而佢又冇受傷,機會好低。」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
對於被告聲稱遭人以一條毛巾或紙巾掩口鼻迅速焗暈,賴質疑說法古怪,「醫學上係不可能」,並解釋坊間一直對哥羅芳有誤解;其實若要用揮發性氣體弄暈一個人,需時幾分鐘,並非掩一掩口鼻便失去知覺。賴更察覺被告口鼻附近沒任何輕微擦損,實屬奇怪,因一般人遭掩口鼻必定大力掙扎,「因為唔知會唔會死,係生死存亡」;而被告體內亦沒驗到任何揮發性氣體殘餘物,反而驗出鎮靜劑和安眠藥等精神科藥物。
賴又提出一般人若遭釘傷,應會立即求醫拔釘,否則會有發炎或破傷風等風險,但被告卻「好安樂咁去瞓覺、開記招」,直言除非自殘,否則不會如此安樂地任由釘書釘留在體內。惟賴盤問下同意,不同人會因應個人背景或者政治因素,作出異於常人的反應。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林選擇不作供,但傳召英籍法醫和法律醫學專家Jason Payne James作辯方證人,反駁指賴在被告受傷15小時後才為他檢查,難以判斷是自殘還是他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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