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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曾五度參選立法會均敗選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捲入「套丁」風波。有老婦入稟控告方國珊,指1995年與方的地產公司簽訂協議,由老婦負責供地,方則出面套丁,更身兼發展商投資達1,200萬元,欲在西貢大網仔興建6幢丁屋,事成後老婦可獲2幢,而方則可獲4幢牟利。惟老婦指方國珊違約,建屋進度未有依約,加上套丁實屬犯法,故要求收地,並向方索取侵佔土地賠償逾600萬元。
原告老婦何淑明現已去世,由其長孫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興訟。本案被告多達21人,擁屋宇工程師牌照的方國珊為首被告。其餘被告當中,有9人為西貢原居民,現仍擁涉案地段業權,原告要求9人交出業權;另外10人則曾擁地段業權,原告指為了案件完整性,亦將10人列作被告。地政總署亦在被告之列。
丁屋無依期建成
原告昨力陳方國珊是本案「主腦」,操控一切違法套丁事宜,又透露方給予多名原居民每人3萬至24萭元的套丁費用,而合約中有關費用被隱晦稱為「丁屋合作費」。
方昨向傳媒反稱是原告不肯收樓,而且合約條款苛刻,未有計算天災人禍造成的延誤,但隻字未提是否曾套丁。方亦向原告反申索建築丁屋等費用,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開案陳詞指出,方國珊與藝人潘芳芳及陳秀雯合作,開設西貢地產公司「田宅行」,並於1995年與何淑明簽訂協議興建6幢丁屋,表明於15個月內完成建屋。田宅行答應負責一切費用。後來田宅行出現問題,原告與方國珊於2000年再簽訂合約,惟事後丁屋仍未依期建成。原告曾向區域法院興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方願賠償10萬元,並提交20萬元保證金,但最終保證金整筆扣作建屋之用,丁屋仍未建成。
原告透露,根據地政總署實地考察資料,方國珊於2008年至2009年建好兩幢丁屋。據知有關丁屋曾經出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65/12
■記者蘇曉欣
長青網 - 一站式長者及護老者生活資訊網站
原告老婦何淑明現已去世,由其長孫關雄盛以遺產執行人身份興訟。本案被告多達21人,擁屋宇工程師牌照的方國珊為首被告。其餘被告當中,有9人為西貢原居民,現仍擁涉案地段業權,原告要求9人交出業權;另外10人則曾擁地段業權,原告指為了案件完整性,亦將10人列作被告。地政總署亦在被告之列。
丁屋無依期建成
原告昨力陳方國珊是本案「主腦」,操控一切違法套丁事宜,又透露方給予多名原居民每人3萬至24萭元的套丁費用,而合約中有關費用被隱晦稱為「丁屋合作費」。
方昨向傳媒反稱是原告不肯收樓,而且合約條款苛刻,未有計算天災人禍造成的延誤,但隻字未提是否曾套丁。方亦向原告反申索建築丁屋等費用,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開案陳詞指出,方國珊與藝人潘芳芳及陳秀雯合作,開設西貢地產公司「田宅行」,並於1995年與何淑明簽訂協議興建6幢丁屋,表明於15個月內完成建屋。田宅行答應負責一切費用。後來田宅行出現問題,原告與方國珊於2000年再簽訂合約,惟事後丁屋仍未依期建成。原告曾向區域法院興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方願賠償10萬元,並提交20萬元保證金,但最終保證金整筆扣作建屋之用,丁屋仍未建成。
原告透露,根據地政總署實地考察資料,方國珊於2008年至2009年建好兩幢丁屋。據知有關丁屋曾經出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65/12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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