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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敖峰非業權人 代理認犯禁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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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6日 06:35
2019年01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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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蘋果》取得的「村花買賣協議」,太湖居買家須分三期支付合共180萬元定金,物業落成及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再付尾數270萬元。惟賣方「敖峰實業」根本不是土地業權人,地產代理亦直認「村花」買賣不合法。地政總署表示會嚴肅跟進,有需要時會轉介執法部門調查。
太湖居丁屋單位全部700平方呎,「村花」售價由450萬元(中層)至560萬元(高層)不等。以中層為例,買賣協議訂明,買方在簽約一刻即時支付45萬元作定金,兩個月內再交90萬元,當物業興建至第一層時,再交45萬元作第三期定金。
註冊地址單位為培訓中心
換言之,物業未落成前,買家已支付樓價四成費用,即180萬元。當物業落成後,並補妥地價後45日內,買家需支付尾數270萬元。此外,買家要支付9萬元佣金予地產代理。
記者以顧客身份約會地產代理「睇盤」,地產代理稱,發展商擬興建27幢村屋,已落成售價會較貴,700呎中層單位售650萬元,若購買未落成樓花,只售450萬元,較市價便宜三成,「未起好咁係消費者心理有個壓力,所以佢平呢個價錢」。
代理透露,已有一個落成的中層單位成功出售。但他直認買賣不合法,不過強調合約經律師樓簽訂,仍具備法律效力,「村花理論上喺香港唔合法,因為政府淨係畀新鴻基、長實嗰啲做樓花」。
代理介紹的買賣條款,與《蘋果》收到的文件脗合,在簽約後三個月內,支付樓價四成作為定金,其餘六成在收樓時支付。當記者查詢發展商身份,代理三緘其口,僅稱已獲批開工紙,「咁多年都係咁做,我哋都唔可以答你。佢哋又唔會好似長實咁賣晒廣告」。
土地註冊資料顯示,涉事屋宇屬於丁屋,「發展商」敖峰實業有限公司並未持有相關土地,而敖峰的董事是陳嘉樑,註冊地址在荔枝角一幢工業大廈單位,現址是一個培訓中心,職員承認老闆是陳嘉樑,主要做餐飲和培訓業務,並稱會轉達記者查詢,惟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原居民指已數度換發展商
地政總署重申,對於懷疑承批人或持牌人作出虛假聲明、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簽發小型屋宇批約,或違反保證條款,署方會嚴肅跟進,若有合理懷疑的個案,會轉介執法部門調查。
律師黃國桐提醒,買賣未補地價的村屋或被追究,最嚴重可收回土地。他提醒,發展商沒業權,買家支付過百萬元買樓花,風險很大,而「村花」由興建到落成,時間不定,若延遲交樓,買家亦難以追討。
有大埔頭村鄧姓原居民則透露,該27幢丁屋發展項目早在1997年前已開始醞釀,發展商亦轉了幾個,「據我哋所知就轉咗好多手,廿幾年,根本唔關最先嗰間中益事」。他認為敖峰就是現時「村花」項目的真正發展商。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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