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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地兩檢】內地法院人員去年10月及12月最少兩次在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拉人,其中10月一次帶走一名被深圳南山區法院頒令採取邊控措施的港人,命令他交回100萬人民幣(約114萬港元)欠款,相信是內地人員首次來港執法。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法院人員並非「內地派駐機構」,公民黨陳淑莊懷疑有人越權,擔心「係咪內地任何機關都可隨時來港執法?」保安局回應指,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執法,不交代有否通報港府。
記者:黎仕南 呂浩然 鍾雅宜
內媒《南方都市報》昨報道,一名姓鄒的男子在去年12月13日欲坐高鐵回香港,結果被內地西九龍海關攔截,並致電龍崗法院。法官得知消息後,馬上與助理法警乘坐廣深港高鐵到達香港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將鄒男帶回深圳協助執行調查。
報道指,鄒所涉案件達成和解,並已履行法院判決。報道形容鄒「回香港」,相信他是港人,但無透露他以往涉及甚麼案件,僅稱「沒有履行龍崗法院判決」。
翻查內媒報道,原來事件並非內地法院人員首次在西九龍站執法,《南方PLUS》去年10月報道過相信首宗執法事件。港人龍X康在2015年3月涉及房屋買賣糾紛,與買家鬧上法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龍退回定金100萬元,但龍一直沒執行法院判決。
法院人員非內地派駐機構
在去年10月27日,龍坐高鐵前往西九龍站,在內地口岸區被邊檢人員扣查,並通知南山法院執行法官及法警前來將龍帶走。龍一臉驚訝說:「我以為不關我事了,你們是怎麼找到我的?」,之後情緒激動質問法官:「上周返內地還正常通行,現在怎麼就被限制了。這裏是香港,你們憑甚麼限制我出行?」執行法官回應指,龍未有履行法庭裁決,故要採取邊境控制措施,並強調龍「身處的區域是內地口岸區」,法院人員有權對他實施司法措施。龍最終返回深圳交還昔日定金。《南方都市報》報道又指,深圳法院和邊檢部門辦完交接手續後,「在港鐵公司的配合下」,法院人員在開車前五分鐘將「龍某康」帶上高鐵返回深圳。港鐵回應指,就提及的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法事宜,請向相關執法單位查詢較適合。
陳淑莊指《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中,「內地派駐機構」是指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咁法警係咪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她質疑是否有人越權,「咁係咪內地任何機關都可隨時來港執法?會唔會冇王管?」她又指,報道指涉事人沒履行法院判決,「咁係咪一過關就會查到?點解一定要落來先拉?似係宣示主權。」但她坦言內地口岸區跟隨內地法例港方亦無符,「林鄭夠唔夠膽去問中央乜事?」她認為政府應主動徹查事件。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內地人員執法符合一地兩檢安排,「因為內地口岸區等如內地,所以內地執人員執法並無問題」。她認為若被捕的是港人,內地當局就須按通報機制通報港府。本報曾就事件查詢保安局,保安局沒回應內地執法情況及有否通報,僅稱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內地法律適用於內地管轄事項,內地法院有權就非保留事項行使司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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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仕南 呂浩然 鍾雅宜
內媒《南方都市報》昨報道,一名姓鄒的男子在去年12月13日欲坐高鐵回香港,結果被內地西九龍海關攔截,並致電龍崗法院。法官得知消息後,馬上與助理法警乘坐廣深港高鐵到達香港西九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將鄒男帶回深圳協助執行調查。
報道指,鄒所涉案件達成和解,並已履行法院判決。報道形容鄒「回香港」,相信他是港人,但無透露他以往涉及甚麼案件,僅稱「沒有履行龍崗法院判決」。
翻查內媒報道,原來事件並非內地法院人員首次在西九龍站執法,《南方PLUS》去年10月報道過相信首宗執法事件。港人龍X康在2015年3月涉及房屋買賣糾紛,與買家鬧上法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龍退回定金100萬元,但龍一直沒執行法院判決。
法院人員非內地派駐機構
在去年10月27日,龍坐高鐵前往西九龍站,在內地口岸區被邊檢人員扣查,並通知南山法院執行法官及法警前來將龍帶走。龍一臉驚訝說:「我以為不關我事了,你們是怎麼找到我的?」,之後情緒激動質問法官:「上周返內地還正常通行,現在怎麼就被限制了。這裏是香港,你們憑甚麼限制我出行?」執行法官回應指,龍未有履行法庭裁決,故要採取邊境控制措施,並強調龍「身處的區域是內地口岸區」,法院人員有權對他實施司法措施。龍最終返回深圳交還昔日定金。《南方都市報》報道又指,深圳法院和邊檢部門辦完交接手續後,「在港鐵公司的配合下」,法院人員在開車前五分鐘將「龍某康」帶上高鐵返回深圳。港鐵回應指,就提及的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法事宜,請向相關執法單位查詢較適合。
陳淑莊指《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中,「內地派駐機構」是指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咁法警係咪可以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她質疑是否有人越權,「咁係咪內地任何機關都可隨時來港執法?會唔會冇王管?」她又指,報道指涉事人沒履行法院判決,「咁係咪一過關就會查到?點解一定要落來先拉?似係宣示主權。」但她坦言內地口岸區跟隨內地法例港方亦無符,「林鄭夠唔夠膽去問中央乜事?」她認為政府應主動徹查事件。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內地人員執法符合一地兩檢安排,「因為內地口岸區等如內地,所以內地執人員執法並無問題」。她認為若被捕的是港人,內地當局就須按通報機制通報港府。本報曾就事件查詢保安局,保安局沒回應內地執法情況及有否通報,僅稱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內地法律適用於內地管轄事項,內地法院有權就非保留事項行使司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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