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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倘屬自僱 公司唔使賠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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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5日 07:58
2019年01月05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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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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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GoGoVan昨日於載客期間發生嚴重意外,女乘客被拋出車外死亡。有大律師指出,客貨車載貨期間可以同時載客,一旦發生意外,死傷者家屬可向車主及司機索償,惟GoGoVan司機多為自僱人士,因此公司極可能毋須就事件作出賠償。
只載客須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法例,客貨車載貨期間可同時載客,若司機沒有載貨但載客,則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需負上刑事責任,可面臨罰款及監禁。陸偉雄解釋,意外發生後,死傷者家屬可向車主及司機索償,然而,GoGoVan司機多為自僱人士,以合作形式提供召喚平台,「如果司機係自僱,即係車主同司機都係佢,GoGoVan公司就冇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保險條例列明,司機及乘客需「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若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根據其屬蓄意或疏忽,以決定賠償額,「一般都會減少賠償,因為對方要承擔部份責任」。另外,若客貨車違法載客,則會影響對車主的賠償,而乘客的賠償則不受影響。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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