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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起價218變518元 美甲店東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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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4日 11:28
2019年01月04日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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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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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首次接受修甲的年輕女社工,被美容店宣傳單張吸引,以為用218元「試做價」可享全包服務,惟店方涉隱瞞有額外收費,社工最終需付518元。女店東及經手的美甲師各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開審,事主稱美甲師確認218元收費是「包」駁甲及繪畫花紋,但修甲中途竟兩度藉詞「吖,唔記得同你講」有額外收費,坐地起價。
拒改畫不收費花紋
被告美甲師周韻詩(23歲)和店東周綺珊(37歲),否認前年5月17日在屯門置樂萬寶商場的「富甲一坊」,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姓蔡(譯音)事主供稱,當日店門放置的單張宣傳「光療樹脂甲」試做價為218元,並有修死皮、延長(即駁甲)、畫花(即甲面繪畫)等5個細項字眼。她持單張問美甲師是否「包」這些項目,美甲師確認「係,包。」
蔡先接受駁甲,其間美甲師突然稱:「吖,唔記得咗同你講,延長係要收100蚊。」蔡拿出單張理論,美甲師閱後稱「延長」是解作「可延長」;隨後美甲師在指甲面畫花紋時,又突然稱「吖,唔記得咗同你講,畫花要加200蚊」。蔡欲改畫不收費花紋,對方拒絕,稱「呢個款襯你多啲」。
店東及後向蔡辯稱,單張上細項只是「5揀2」,蔡反駁指她接受駁甲及畫花兩項目,不應加錢。辯方盤問時,蔡同意單張上沒有「包」、「包括」等字眼,但不同意美甲師在開始工序前已表明有額外收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1346/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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