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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內第二宗少年弒親慘劇 中一生鎚殺父母 輿論促降低刑責年齡長青網文章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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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9年01月03日 07:53
2019年01月03日 07:53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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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足一個月內地又見少年弒親!湖南衡陽13歲少年在新年除夕當晚,因家庭糾紛用鎚子殺害父母,事後逃離現場,警方前天懸紅追緝。早前湖南曾發生12歲少年砍死母親的人倫悲劇,因未符合法律規定最低刑責年齡14歲,男童數天後獲釋。兩宗倫常慘案再次引發爭議:當局是否應修例、調低刑責追究年齡至12歲。有網民調侃:「回來吧,抓了也沒事,只是殺了自己父母而已!」
13歲中一生羅×居衡南縣三塘鎮,在12月31日晚將51歲父親、45歲母親鎚傷後逃離現場,導致雙親傷重喪命。據其胞姐稱,弟弟當時因向父母索錢去上網被拒,先與父母吵架再動手;羅某的二伯則稱,平日父親很寵愛兒子。衡南縣公安局發通報懸紅追緝,提供線索讓羅×落網者獎勵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4萬港元),直接抓到人獎勵3萬元人民幣(約3.4萬港元)。
不滿14歲毋須負刑責
內地《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疑犯不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不足一個月前,湖南沅江12歲少年吳某斬母後兩天被釋放,之後因其他家長反對他繼續在學校上課,由監護人及公安、教育等對他定點監護。兩宗案件引爆內地輿論,網民留言斥責「一放了之」、「抓了也沒用,反正不要負刑事責任」。
意見人士主張,現時兒童生理和心理狀況成熟加快,辨識和控制能力增強,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歲降至12歲。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宋英輝擔心,若以簡單粗暴處罰方式對待未成年人,對其人格形成、融入社會都可能會構成障礙,甚至形成反社會傾向。而單靠降低入刑年齡無助有效減少犯罪,他呼籲建立完備的教育矯正系統,「一個國家司法體系沒有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內地應借鑑台灣模式,公安設專門少年警務介入,然後由社工幫助少年矯正。
收容教養制度名存實亡
《刑法》寫明,「因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責令家長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他們一般會送往工讀學校(對輕微犯罪的中學生作特殊教育)、收容所等。惟湖南沅江12歲殺母少年吳某被釋放後,因家長反對而無法在學校就讀,導致他「無處容身」,可見內地對少年犯設有收容教養制度,但欠缺具體措施,由哪個部門決定、如何進行,一概沒有明確規定。有法律界人士指,收容教養很大程度已名存實亡,多省分連合適收容的場所也沒有,工讀學校所剩無幾。
新華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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