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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受港人歡迎的台灣黑糖珍珠鮮奶「幸福堂」,本港分店下周或有機會全線停業?台灣幸福堂總公司及香港代理商早前分別入稟高等法院,互告對方侵權,事件越演越烈。總公司昨出招,要求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禁止代理商在港繼續以幸福堂名義營業。法官坦言如此等同要本港分店全線停業,或會帶來一定影響,故給予代理商一周時間準備抗辯,案件下周四(3日)再訊,但明言總公司較有勝算。
記者︰蘇曉欣
幸福堂台灣總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於上周入稟,控告香港代理商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余毅龍侵權,案件昨日提訊。法官陸啟康甫開庭已主動提出本案有逼切性,因珍珠奶茶店一向「短命」,故打算安排「快期」作正審,但最快也要排至一年多後、即2020年2月10日,審期約10天。
陸官續指,台灣總公司申請的非正審禁制令,如同要求香港幸福堂全線停業,此舉或造成一定影響,故主動給予代理商一周時間提供抗辯理由,下周四再訊。
總公司一度反對押後案件,透露代理商早於今年10月已在台灣興訟,控告總公司詐騙,但相關指控在本港訴訟中卻隻字未提;而代理商聲稱將在台灣進行民事索償一事,現仍「只聞樓梯響」,認為代理商根本毫無爭辯理據。
直言總公司勝算大
代理商則表示結業定必帶來「災難性影響」,一度要求法庭給予兩周時間呈交抗辯書,但遭拒絕。代理商又指,本案爭議點在於商標註冊,以及雙方詮釋協議方面的出入。
陸官聞言即質疑本港代理謂:「你宣傳也自稱是台灣第一品牌,但你現在卻反過來指台灣總公司沒有商標註冊?」陸官又稱,就算商標之事說得過去,總公司亦顯然擁有幸福堂版權。根據協議內容,飲品秘密配方亦不得外洩,陸官直言總公司一方較有勝算。
陸官再稱,代理商雖可從商譽方面提出爭拗,但反問:「如果你說台灣總公司商譽不好,你又何以要與對方簽約?」陸官認為在商言商,雙方應考慮調解、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香港幸福堂今年6月簽定特許區域代理合同,8月開店。據本港代理商於入稟狀透露,銅鑼灣店月入高達130萬元,而以特許經營模式經營的元朗及尖沙嘴店,月入亦達98萬元及70萬元。
惟本港代理開業僅兩個月,便與台灣總公司互相指摘。總公司先指代理商的裝修、標準工作方式及食材不符合約規定,更擅自與他人簽署加盟合約。代理商則反指總公司過橋抽板,並將原材料加價三倍。
總公司其後發聲明,指基於食品安全問題,呼籲港人停止光顧香港幸福堂,更於10月透露或在港開設直營店。直營店消息一出,代理商即於11月先發制人,入稟控告總公司侵權,認為幸福堂一詞在港應只屬代理商所有。直到本月21日,總公司反擊,入稟控告代理商侵權,並於昨日主動申請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2962/18
顧客心聲
李先生:「就算香港代理商結業也不會覺得可惜,因有其他選擇;若代理商違法,結業也很合理。」
林小姐:「若代理商結業會覺得可惜,但還有其他選擇,並不是世界末日。如果總公司親自在港經營,將會光顧。」
朱先生:「雙方爭執只是金錢上的糾紛,有得飲咪飲囉,但若影響健康,例如原材料有問題,便不會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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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曉欣
幸福堂台灣總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於上周入稟,控告香港代理商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余毅龍侵權,案件昨日提訊。法官陸啟康甫開庭已主動提出本案有逼切性,因珍珠奶茶店一向「短命」,故打算安排「快期」作正審,但最快也要排至一年多後、即2020年2月10日,審期約10天。
陸官續指,台灣總公司申請的非正審禁制令,如同要求香港幸福堂全線停業,此舉或造成一定影響,故主動給予代理商一周時間提供抗辯理由,下周四再訊。
總公司一度反對押後案件,透露代理商早於今年10月已在台灣興訟,控告總公司詐騙,但相關指控在本港訴訟中卻隻字未提;而代理商聲稱將在台灣進行民事索償一事,現仍「只聞樓梯響」,認為代理商根本毫無爭辯理據。
直言總公司勝算大
代理商則表示結業定必帶來「災難性影響」,一度要求法庭給予兩周時間呈交抗辯書,但遭拒絕。代理商又指,本案爭議點在於商標註冊,以及雙方詮釋協議方面的出入。
陸官聞言即質疑本港代理謂:「你宣傳也自稱是台灣第一品牌,但你現在卻反過來指台灣總公司沒有商標註冊?」陸官又稱,就算商標之事說得過去,總公司亦顯然擁有幸福堂版權。根據協議內容,飲品秘密配方亦不得外洩,陸官直言總公司一方較有勝算。
陸官再稱,代理商雖可從商譽方面提出爭拗,但反問:「如果你說台灣總公司商譽不好,你又何以要與對方簽約?」陸官認為在商言商,雙方應考慮調解、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香港幸福堂今年6月簽定特許區域代理合同,8月開店。據本港代理商於入稟狀透露,銅鑼灣店月入高達130萬元,而以特許經營模式經營的元朗及尖沙嘴店,月入亦達98萬元及70萬元。
惟本港代理開業僅兩個月,便與台灣總公司互相指摘。總公司先指代理商的裝修、標準工作方式及食材不符合約規定,更擅自與他人簽署加盟合約。代理商則反指總公司過橋抽板,並將原材料加價三倍。
總公司其後發聲明,指基於食品安全問題,呼籲港人停止光顧香港幸福堂,更於10月透露或在港開設直營店。直營店消息一出,代理商即於11月先發制人,入稟控告總公司侵權,認為幸福堂一詞在港應只屬代理商所有。直到本月21日,總公司反擊,入稟控告代理商侵權,並於昨日主動申請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2962/18
顧客心聲
李先生:「就算香港代理商結業也不會覺得可惜,因有其他選擇;若代理商違法,結業也很合理。」
林小姐:「若代理商結業會覺得可惜,但還有其他選擇,並不是世界末日。如果總公司親自在港經營,將會光顧。」
朱先生:「雙方爭執只是金錢上的糾紛,有得飲咪飲囉,但若影響健康,例如原材料有問題,便不會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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