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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30年前已促立《檔案法》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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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29日 12:16
2018年12月29日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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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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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港《檔案法》立法(圖)拖拉多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本月初才發表立法諮詢文件。英國國家檔案館最新解密檔案披露,早於30年前港英政府已不滿處理檔案的指引和安排,明顯與現代化檔案管理制度不符。政府當時成立檢討小組,並在內部文件提及可能立法。當年的檢討小組成員朱福強向本報表示,檢討後港英政府成立檔案局只屬門面工夫,有關立法的建議更是無人理會。
解密檔案包括時任行政司曹廣榮於1988年11月發給各部門首長的通告,提及檢討小組須研究港府的檔案管理事宜、提交報告和建議,以期「採取政策(可能包括立法)和行政措施」、協助部門發展有效的檔案管理,以及提供檔案服務等。
英冀領館保存入籍檔案
通告提及,檢討小組成員包括時任政府檔案統籌主任鮑卓善和高級助理檔案主任朱福強。朱福強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1980年代正值中英會談,當年中英聯絡小組亦有檔案移交專家小組,港英政府為應付中方要求才檢討檔案管理政策。1988年只有「檔案處」存放歷史檔案,檢討後港英成立「檔案局」並擴大其職能,下設歷史檔案處和檔案管理處,後者負責管理現行檔案的開立和儲存等。
朱福強續指,當年檢討報告建議立《檔案法》,但最終不了了之,雖然檔案局編制擴大但並無實權,只是「門面靚咗」,增加的職員大多是行政主任,並無檔案管理的專業技能,形容是職能錯配,「到今時今日仲係咁樣」。
朱福強分析指,《檔案法》規範的是公職人員,要官員在公事上立檔存檔,成為官員行事的證據和問責的基礎,虛怯和不得民心的政府不會想立法,若社會上無呼聲要求,政府不會自己「捉蟲」。
解密檔案亦提到,英方認為有關歸化入籍的檔案應視為英國政府檔案,不應在回歸後交予特區政府,回歸後宜由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保存。有英方官員指出,須考慮個別人士的安全,因當中不少人曾逃離「共產中國」,無疑曾發表反中國言論,包括離開中國的理由。若落入「無情者手中」,將帶來破壞性的後果。
■記者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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