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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幸福堂入稟禁港店用商標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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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25日 07:35
2018年12月25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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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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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廣受港人熱捧的台灣黑糖珍珠鮮奶,當中台灣品牌「幸福堂」的台灣總公司與香港代理商近月紛爭連連。繼上月香港代理商先發制人入稟高院控告台灣總公司侵權,惹來網民熱烈討論。日前台灣總公司還擊,越洋在港入稟控告代理商侵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代理商及兩間特許經營店使用「幸福堂」等相關字眼開店,除了要改名,亦禁止代理商洩露總公司傳授的「商業機密」即飲品製作工序,並且索償。


台灣總公司總裁國際有限公司控告香港代理商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余為香港代理商公司的董事。


阻洩露飲品製作「商業機密」

入稟狀指,原告禁止被告及特許經營店使用「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及「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等字眼開店,列明被告需遵守今年6月雙方簽訂的加盟協議,即不得對外公開「幸福堂工作步驟」及「幸福堂經營技術資產」。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侵權及違反協議,並需交出所有「幸福堂」相關宣傳用品、材料及貨物等,亦禁止代理商洩露總公司傳授的「商業機密」即飲品製作工序。


是次「侵權」爭拗由台灣總公司發聲明下年要在港「另起爐灶」開始,香港代理商率先出招控告總公司侵權,聲明「幸福堂」一詞在港應只屬代理商所有,並透露銅鑼灣總店每月收入高達130萬元,而兩間分別設於元朗及尖沙嘴的特許經營店,月入亦多達98萬及70萬元。


案件編號:HCA2962/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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