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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獲放生 梁家傑促公開法律意見全文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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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23日 13:35
2018年12月23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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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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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揭發與丈夫潘樂陶擁有的屯門兩座獨立屋有地庫等多處僭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在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指,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檢控鄭若驊,只檢控潘樂陶。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律政司應全面公開委託獨立法律意見時的指示和意見全文。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今次律政司的做法恰當,反斥在梁振英UGL案,律政司沒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令人十分擔憂。
江樂士指UGL案未跟程序
公民黨主席、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法律界行內人都知道,律政司諮詢獨立法律意見時,結果很多時取決於律政司在聘用大狀時,指示中的內容、形式和角度,「如果佢(律政司)唔想個大狀答,可以索性唔問相關問題,或者唔畀指示個大狀」。
他指,蔡維邦是根據甚麼理據,而給予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的建議,到目前仍未有披露,故他促請律政司交代完整法律意見,以釋公眾疑慮:「究竟(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問(外間的獨立大律師)蔡維邦時寫咗咩指示呢?問咗咩呢?依家仍然係無從得知。」
梁家傑又指,律政司的聲明指因鄭若驊僭建個案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不提檢控,但「合理」一詞,從來沒有定義:「咩叫合理呢?依家有個觀感,就係對於梁振英同鄭若驊呢啲權貴就係唔合理,但對於DQ、眼中釘、政敵就有理無理都告到你甩褲先。」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律政司在鄭若驊僭建一案上,跟隨了正確程序,因應涉案者是高級政府官員,律政司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做法明智:「他們的決定應受到尊重……有關決定看來是真誠地作出。」
江樂士反而指出,律政司在梁振英UGL一案中應跟隨相同程序,諮詢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才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由於梁振英是政協副主席和前特首,(律政司)應索取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兩案(梁振英案和鄭若驊案)的考慮應是一樣,以令公眾相信(律政司)每一個決定均是真誠地作出,對嫌疑者沒有給予特殊對待。在梁振英一案上,律政司沒有索取獨立法律意見,並無一個恰當的解釋,這真是令人十分擔憂。」
■記者陳嘉裕、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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