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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錢或違《公安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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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16日 07:57
2018年12月16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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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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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深水埗街頭有人當街撒錢,引發數百人哄搶,「幣少爺」黃鉦傑如果被證實為「幕後玩家」,他與負責在天台撒錢的人,有機會被控干犯《公安條例》中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有可能被判罰款及監禁。
市民撿遺棄財物不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天台撒錢的行為若被警方證實有目的地宣傳達致某種效果,即使參與者沒親自下手,但他參與其中甚至在fb直播,在法律原則上被視為有「夥同犯案」成份,有機會干犯《公安條例》17B中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意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囚禁12個月。
至於今次市民在街頭執錢是否違法,律師黃國桐表示,若這些鈔票被視為遺棄的財物,而不是遺失物品,市民即使撿拾亦不算犯法,「有人唔要咪執囉,有乜罪呀?」他又指事件與四年前一輛解款車在告士打道跌出逾千萬元現鈔的情況不同,在該次事件中,部份執錢者事後被控盜竊罪。
■記者黎家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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