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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兼職 清洪憂拖低行業水平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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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16日 06:35
2018年12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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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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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律師公會上月投票通過兩項重大改革,分別是見習大律師(pupil)由無薪工作變為每月由師傅「出糧」發放6,000元津貼,以及放寬對執業大律師從事副業的規定,容許大狀彈性兼職其他行業,由以往須事先申請並獲批准,改為只需知會公會。新政策明年9月實施,業界普遍歡迎津貼學徒,但對放寬副業規定看法較兩極化。
是次改革可溯源至「體雕大狀」梁思豪,他在2014年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師」作為副業遭否決,梁其後提司法覆核勝訴,但公會不服上訴得直。梁準備上訴至終院,已獲批上訴許可。
贊成發放津貼予見習大律師
「金牙大狀」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本報表示,原則上同意發放津貼,「冇理由叫人白做,坦白講(6,000元)好多人嫌少,好多大律師想畀多啲㖭」。但他不贊成大律師從事副業,因行業對社會負有責任,擔心規定放寬後很多人會棄做全職大律師,拖低行業水平:「邊個會再同你睇(鑽研)法律、咪書呀?講真,個人之後會懶,會降低個bar嘅standard(大狀水平)。」
一名年輕女大狀透露,她得知最近已有同行獲邀兼任保險從業員,估計保險業人士看準大律師人脈廣,她實在不希望看到「大狀sell保險」的景況。她稱入行時師傅提過,若執業3至5年仍未能賺正常收入,代表不適合須轉行,如轉任事務律師或私人公司律師。她認為生意不好不一定是能力問題,可能與軟技巧或際遇有關;且大律師不應靠副業收入繳交辦公室租金及開支,「問心,我唔會去睇一個要兼職教琴交租嘅醫生,信佢唔過」。她指公會本身容許大狀在法律學院教學之類的工作,認為毋須擴展。
至於發放津貼制度,她認為可令「潛在師傅」收徒弟時認真些,「同埋令啲根本唔應該收徒弟嘅人唔好收」,但6,000元根本不夠,「仲低過最低工資」。
大律師潘展平認為津貼或令見習大狀較難找師傅,有些本身不熱衷收徒弟的大狀或減少數目甚至索性不收。至於副業,潘認為若與大律師行業沒牴觸及不損聲譽並無不可,「我識有人又係醫生又係大律師,點解唔得?都係服務社會箒」。
大律師陸偉雄指,見習大律師實習時會替師傅處理很多支援工作,實習期間也要維持生計,他認為6,000元合理,若一開始定得太高,反會招惹巨大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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