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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員:做法奇怪予人口實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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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14日 12:33
2018年12月14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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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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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在梁振英UGL案件中,律政司並沒有尋求律政司以外的獨立法律意見,有別於以往就敏感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並獲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前委員直指,作為負責監察廉署調查的委員會應該要求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確保在公平公正下作相關決定。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前委員單仲偕表示,根據既定程序,廉署每宗貪污報的調查結果必須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若委員會同意報告,相關個案就會結案。委員會其中一項職權是可向廉署提供任何意見。
單仲偕指出,若仍是委員會委員,面對涉及政府高層的重大案件,一定會要求律政司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等獨立法律意見,務求可以在公平公正下作決定,「特別係梁振英任內委任咗一啲人加入呢個委員會,(UGL案)更需有獨立嘅法律意見,以確保外界相信委員會在公平情況下作決定」。他又關注廉署處理有關案件時,究竟有沒有投入足夠資源調查,還是以「走過場」式態度處理。
「冇理由唔搵獨立法律意見」
有資深廉署調查人員亦對今次律政司相關做法感到奇怪,指以往若涉敏感貪污個案,律政司都會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確保在公平公正下作出檢控決定,「十單有九單(敏感個案)都會攞獨立法律意見,何況梁振英呢單屬高度敏感嘅案,律政司冇理由唔搵獨立法律意見,依家佢咁做,會畀人有口實,話有偏袒」。
有民主派成員則指,梁振英在2016年12月委任新一批成員後,便無再委任民主派成員,林鄭月娥亦未有委任民主派人士加入,並指現時委員會內的狄志遠已非民主派人物。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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