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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梁錦松 律政司開記招解畫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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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14日 12:34
2018年12月14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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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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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律政司未為梁振英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僅以兩頁簡短聲明交代不檢控理據。翻查資料,律政司在前特首曾蔭權案、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案及行會前成員林奮強案均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1998年曾發表聲明炮轟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決定不檢控星島前主席胡仙時,未有尋求獨立意見。
律政司過往考慮是否檢控前高官或行會前成員均會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包括2003年時任財政司長梁錦松涉在《財政預算案》公佈前偷步買車慳19萬元;2013年林奮強涉利用行會成員身份得悉樓市辣招措施,提前賣出四個物業;及2015年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
17頁聲明詳列理據
其中不檢控梁錦松偷步買車的決定,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交代得最詳盡,與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發表17頁聲明,並由江樂士開記者會解釋理據。
不檢控梁振英的聲明只有兩部份,即「檢控準則」和「律政司的決定」,不僅沒獨立法律意見,亦無交代梁是否配合解釋。不檢控梁錦松的聲明則多達11部份,包括梁錦松解釋、廉署調查、兩位獨立法律專家意見和刑事檢控專員覆核案件等,清楚顯示梁錦松解釋買車意圖和在行會沒申報的原因。江樂士認為案件罕有,更採納兩個獨立法律意見,分別來自資深大律師祁理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
同樣不作檢控的林奮強案,聲明則有4頁,列出廉署調查林氏售出物業情況、地產經紀意見及獨立法律專家看法,惟無交代林在調查中的解釋。至於曾蔭權案的結論是決定檢控,僅一頁的聲明以回應傳媒為題發出,主要交代控罪,亦寫明有採納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
梁愛詩1998年決定不檢控星島前主席胡仙時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被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炮轟,亦在臨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兩次會議被窮追猛打。之後律政司確立敏感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慣例,沿用至UGL案被打破。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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