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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於商場活動主持節目,與助手叢培崑收取主辦單位11.2萬元酬勞,在律政司上訴下兩人被判有罪,但終審法院去年3月判兩人終極勝訴,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於判詞中釐清《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有關代理人收受利益的定義,是必須證明僱員或代理人收受他人款項是要對主事人不利。根據樞密院作出的莊寶案的案例,《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包括影響、左右或針對主事人業務,並澄清定罪需證明代理人存心作出影響或針對主事人的行為,並且不利於公司利益或破壞信任關係。惟李官強調,所謂的不利並不限於即時經濟損失,也可是潛在的聲譽受損。
另一位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控方不用證明被告是否有貪污意圖,亦不用證明作為對主事人不利,指陳於案中真誠相信無綫不會反對他收錢,亦即同意他收錢;而無綫知悉陳會於案中節目亮相,證據也顯示陳會收錢,鄧官裁定這是合理辯解。
徐子淇父「受惠」撤罪
陳志雲案早前已令全國政協委員兼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及兩名公司前董事、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尹應能「受惠」,他們涉串謀賄賂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控方因應陳志雲案例,撤銷3人串謀行賄罪。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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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控方不用證明被告是否有貪污意圖,亦不用證明作為對主事人不利,指陳於案中真誠相信無綫不會反對他收錢,亦即同意他收錢;而無綫知悉陳會於案中節目亮相,證據也顯示陳會收錢,鄧官裁定這是合理辯解。
徐子淇父「受惠」撤罪
陳志雲案早前已令全國政協委員兼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及兩名公司前董事、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尹應能「受惠」,他們涉串謀賄賂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控方因應陳志雲案例,撤銷3人串謀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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