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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恩恤政策不應當傳統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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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08日 12:17
2018年12月08日 12:1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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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丁權覆核案】丁權覆核案昨續訊。申請人回應政府及鄉議局陳詞,指英政府租借新界後引入新土地管治政策,惟官員同情原居民才保留部份權益,強調英方做法是「恩恤」,其行政政策不應當作傳統權益。法官押後裁決。
指政府多年來檢討而不決
政府曾指《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保障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有權「申請」建一次丁屋,鄉議局則認為條文保障男丁一生可「獲得」一次建屋機會,如申請者符合政策要求,政府必須批准。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圖)則指,鄉議局有此立場不意外,又引用英國小說《孤雛淚》作喻,指局方「經常要求更多」。李亦指,清末官府無力履行收稅等職責,村民亦隨意在無人土地上耕種或建屋,不符清代法律,卻視為自身權利並說服英方遷就他們,認為傳統權益不應建基於行政失效之上。對於鄉議局表示《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男丁的建屋機會不能刪改,惟李不同意,認為丁屋政策原意是新界原居民應基於其住屋需求作申請。
李柱銘指,港府1995年起檢討丁屋政策,但每年都稱相關檢討仍在進行中。他認為政府多年來「檢討而不決」,是為了等法庭的解釋。李稱受惠於丁屋政策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只佔全港人口不足10%。
案件編號:HCAL260/15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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