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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判囚65年何志平貪污罪成 微笑說「預咗都係咁」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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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07日 11:47
2018年12月07日 11:47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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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涉貪聆訊】15年前,身為基督徒的何志平以民政事務局局長身份,在車公廟求得下下籤,凡事不吉;15年後,何以為祖國推動一帶一路之名,多次向非洲國家政要行賄,被美國政府檢控,香港時間昨日凌晨被判七項貪污罪名成立,應驗了下下籤的凶兆。紐約聯邦法院將於明年3月判刑,若各控罪判罰分期執行,何可能要入獄65年、罰款165萬美元(約1,289萬港元)。比以前消瘦了的「肥平」聞判後說:「預咗,都係咁。」
美國時間周三下午,陪審團經歷約4小時商討後達成裁決,何志平被控的八項控罪當中,有七項被一致通過罪名成立。八項控罪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罪名及三項洗錢罪。只有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即第七項控罪不成立;若刑期分期執行,何志平最高會被判囚65年。
八罪僅乍得洗錢罪不成立
宣讀判決前,何志平不時回頭掃視公眾席,並向記者微笑點頭。宣判期間,他雙手一直交握放於桌上,身體並無任何動作。聽完判決之後,他保持微笑,神情沒有太大變化,並跟辯護律師逐一握手。記者上前問他心情如何,他回答:「預咗,都係咁。」記者追問他會否上訴,他沒有回應;其後何便繼續步入囚室,有記者問他有甚麼話想向香港的朋友說,此時已接近進入囚室的他,特意轉身回應:「多謝。」
辯方律師Edward Kim亦未有評論判決,僅對是否上訴回應指:「We will see(再看看)。」
12名陪審員對八條控罪都達成一致裁決。陪審團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在宣讀裁決後,向《蘋果》表示,整個商議過程中最初只有兩條控罪很明確罪成,其餘均須細看證物及法律條文。八條控罪之中,只有第七項涉及乍得的洗錢罪不成立,該項控罪強調款項須傳入或經美國轉出,控罪指何志平帶同華信代表團,到乍得與總統德比會面時,曾送出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物盒。
Withers表示,無證據顯示該筆款項經由美國轉出,陪審團認為該筆款項不屬美國管轄範圍內,雖然她個人並不相信這是捐款,但最終都一致決定罪名不成立。她解釋,起初有部份陪審員對如何分辨該筆款項屬「捐款」還是「賄賂」有不清楚(uncertain),後來再細閱法例中賄賂的定義,便十分清晰。
案中污點證人加迪奧的可信性受辯方質疑,Withers指陪審團不只聽加迪奧的供詞,還有其他很多證據佐證,例如是何志平進出美國的紀錄及匯款紀錄等。
為華信生意賄賂非政要
何志平去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控罪指,2014至2017年間,身為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何志平,為了替其幕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換取生意上的好處,先後賄賂多名非洲政要。
案情並指,何志平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的協助下,賄賂乍得總統,另外又涉嫌向烏干達的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案件涉及的賄款達290萬美元(約2,262萬港元),當中包括由香港、經紐約銀行分別匯款40萬及50萬美元到加迪奧的杜拜戶口及烏干達外長的戶口,另外又曾以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現金贈送乍得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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