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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沒有追溯期限長青網文章

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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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2月06日 12:34
2018年12月06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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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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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港刑事案並沒有追溯期限,即使事隔30、40年的案件,受害人皆可追究,惟有律師認為受害人於案件審理時會遇到數個難關,必須逐一破解。教育界則建議男教師見女學生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首先案件的證據已經隨時間流失,例如閉路電視片段及證人已不復存在,法庭必須於毫無合理疑點下,方會將疑犯入罪,因此受害人證供必須準確,「對方用左手定右手侵犯你?侵犯過程係點?」若果受害人不能清晰交代,將會嚴重影響勝訴機會。
男教師見女學生最好打開門
另法庭亦會質疑受害人事隔多年始舉報原因,若受害人過去曾向親友提及,會增加事件可信性,但不代表案件必定存在。對於是否受害人越多,勝訴機會越高,陸認為此舉只代表證據較多,亦有可能互相矛盾,因此律政司會考慮各人證供是否有共通可信性。而年齡亦是法庭質疑因素之一,「小朋友對事件及行為嘅理解,同成年人唔同」。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目前男教師與女學生單獨會面,教育局沒硬性規定或指引,惟不少教學團體會建議教師與女生會面時應有第三者在場,或將會面場所房門打開,「避嫌係業內常見做法」。
對於教育局是否應發出指引,葉認為實行上有一定難度,「如果唔可以獨處一室,禮堂得唔得呢?同班房嘅面積差好遠」。他不諱言事件的確損害教育界聲譽,希望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分析指,6、7歲小童已可對遭遇有基本認知,而隨着成長,對過去遭遇的含義亦越了解,當小童遭到權威人士性侵,例如老師、長輩,會礙於害怕而不敢向他人舉報,受害人可能會對此感到羞恥,出現行為上的轉變,例如情緒不穩、易怒、失眠、拒絕上學等。至於會否影響受害人成長後的情緒及行為,她指部份人會自尊心低落,及不信任異性或男教師,但亦視乎受害人性格及案件嚴重程度而定。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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