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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催淚彈傷害性低於警棍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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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29日 06:35
2018年11月2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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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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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佔中九子案】

【蘋果日報】「佔中三子」及六名學生及政治領袖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一案,控方昨傳召警司出庭作供,他提及警方在9.28放「催淚煙」的目的,非為驅散手無寸鐵示威者,而是阻止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司指當時有近百名手持雨傘、戴口罩和面罩的示威者拉扯鐵馬、並用傘襲警,他認為用催淚彈是為了阻止衝擊,若以警棍襲擊示威者手腳「傷害更大」;惟辯方播片顯示,在警方施放催淚彈一刻,示威者僅高舉雙手,遑論衝擊防線。


警司游乃強是警方特別就佔中成立的支援小組成員之一,自佔領首天起一直在金鐘觀察佔領運動的發展情況。他在盤問下同意市民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往添美道集會,目的是爭取普選,而這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憲制權利。


辯方以英文「Tear Gas Grenade」向游發問,庭上繙譯主任譯作「催淚彈」,惟游每次均以「催淚煙」作答。警方於9.28傍晚開始施放催淚彈,並持續至零時20分,辯方指在此之前,示威者並無在添美道等設置用作長期佔領的物件,例如帳篷、或用水泥固定鐵馬等,他們看來不打算長期佔領,直言催淚彈對示威造成很大轉變。


辯方播片 示威者只高舉雙手

游同意放催淚彈前,現場沒帳篷,但不認為示威者沒打算長期佔領;至於示威情況是否在放催淚彈後有很大轉變,他則謂這是主觀意見,難以評論。


游並指,他看見有裝備的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認為用催淚彈是為了阻止衝擊,而當時「如果用警棍襲擊示威者手腳傷害更大」,但並非他下令放催淚彈。惟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警方當時是向高舉雙手的示威者放催淚彈,游稱片段所顯示位置與他當時身處位置有別。辯方續指據游觀察,施放催淚彈後,金鐘的示威者由5,000增加至8,000人、旺角和銅鑼灣等地亦開始有示威者佔據馬路,游同意。聆訊今續,控方透露今早會舉證完畢。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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