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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對香港土生土長男同志伴侶在加拿大締結同性婚姻後,回港以兩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希望共築愛巢。不過,縱然兩人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申請仍被拒。房署解釋,政策只接受「夫妻」申請,而翻查詞典,「妻子」解作一名已婚女子,認為兩人不符「夫妻」定義,故拒絕申請。其中一人認為房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歧視他們已婚同志伴侶身份,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房署決定。
稱只接受「夫妻」申請屬歧視
申請人Nick Infinger現年25歲,報稱地址為香港彩虹同志社區中心會址。職員透露申請人與另一半均為土生土長香港人,但擔心出櫃或影響與家人關係及伴侶工作,故暫時拒絕受訪。
申請人與其同志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定居香港。入稟狀指,申請人與伴侶在本港沒有任何私人物業,薪金每月合共1萬元,總資產合共只有4.6萬元,資產和入息完全符合房署規定的申請公屋要求。
今年1月,申請人與伴侶在加拿大共諧連理,3月份透過律師發信到房署,並附上完整公屋申請表格及補充文件,以兩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
房署表示需時考慮申請,直到8月致函回覆申請人,指他不符申請公屋資格,並解釋根據房署現時規例,家庭意指夫妻、父母子女及祖孫,而根據《簡編牛津英語詞典》,妻子解作已婚女子,故申請人與伴侶未能列作「夫妻」。翌月房署再度發信,拒絕申請人的公屋申請。
申請人認為房署決定違法違憲,並引用同性伴侶QT上訴至終審法院勝訴案例,指本案實屬歧視。他指房署只接受「夫妻」關係申請公屋,但「夫妻」一詞明顯只限異性婚姻,意味同志伴侶無論如何都不符合家庭的定義。申請人認為房署政策已構成歧視。
申請人亦指,若以單人身份申請公屋,伴侶不能一同成為公屋租戶,及後亦無法「加名」;一旦申請人不幸過身,伴侶亦不能繼承單位。
案件編號:HCAL2647/18
■記者蘇曉欣、廖希呈
稱只接受「夫妻」申請屬歧視
申請人Nick Infinger現年25歲,報稱地址為香港彩虹同志社區中心會址。職員透露申請人與另一半均為土生土長香港人,但擔心出櫃或影響與家人關係及伴侶工作,故暫時拒絕受訪。
申請人與其同志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定居香港。入稟狀指,申請人與伴侶在本港沒有任何私人物業,薪金每月合共1萬元,總資產合共只有4.6萬元,資產和入息完全符合房署規定的申請公屋要求。
今年1月,申請人與伴侶在加拿大共諧連理,3月份透過律師發信到房署,並附上完整公屋申請表格及補充文件,以兩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
房署表示需時考慮申請,直到8月致函回覆申請人,指他不符申請公屋資格,並解釋根據房署現時規例,家庭意指夫妻、父母子女及祖孫,而根據《簡編牛津英語詞典》,妻子解作已婚女子,故申請人與伴侶未能列作「夫妻」。翌月房署再度發信,拒絕申請人的公屋申請。
申請人認為房署決定違法違憲,並引用同性伴侶QT上訴至終審法院勝訴案例,指本案實屬歧視。他指房署只接受「夫妻」關係申請公屋,但「夫妻」一詞明顯只限異性婚姻,意味同志伴侶無論如何都不符合家庭的定義。申請人認為房署政策已構成歧視。
申請人亦指,若以單人身份申請公屋,伴侶不能一同成為公屋租戶,及後亦無法「加名」;一旦申請人不幸過身,伴侶亦不能繼承單位。
案件編號:HCAL2647/18
■記者蘇曉欣、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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