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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遊行 韓男赤裸爭權益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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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22日 12:35
2018年11月22日 1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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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上周六的第十屆香港同志遊行,其間一名韓國男子僅穿內褲,並以紅繩綁身遊行,即場被警方以「懷疑在公眾地方猥褻露體」拘捕。遊行主辦單位認為,被捕男子純粹以行為藝術表達意見,呼籲警方請勿將理念的表達視為猥褻。
主辦單位:表達理念非猥褻
據Hong Kong Free Press照片顯示,該男子被警方盤問時,僅穿灰色三角內褲,紅繩綑綁腰間。另有網民照片顯示,男子一度全裸,並用紅繩綁住生殖器。警方回應《蘋果》查詢指,上周六在灣仔拘捕一名21歲男子,涉嫌「破壞公眾體統」,案件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
香港同志遊行及彩虹行動發言人岑子杰稱,尊重遊行人士表達和言論自由,亦認為該男子讓遊行人士跨過縛住自己生殖器的紅線,是表達理念方式,「身體嘅性徵係緊緊綑綁我哋性別嘅東西,畀每個參加者都可以跨過(障礙)」,希望警方不要將該男子的行為視為猥褻。岑續稱,香港同志遊行對比歐美甚至台灣已遠遠保守,外國不少行為藝術家都用裸露身體去作政治表達的工具,「外國甚至有『free the nipples』運動,唔會視身體係一種禁忌」。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暫時未能判斷警方控罪是否違反表達和言論自由,因不肯定行為藝術目的能否成為合法辯解。他指該名被控男子是韓國人,認為若他是來港參與遊行的遊客,可能不熟悉本地法例,希望警方能寬容處理。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大律師陸偉雄指,在過往案例,有匪徒要求被劫者脫光衣服,以免追回財物,這種情況就可能免於被定罪,但行為藝術或示威目的則不一定可作合法辯解。
■記者關冠麒、陳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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