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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涉未經註冊於長沙灣崇正中學校舍違規辦學,崇正昨確認該課程停辦。雖然崇正校方聲稱學生一直都是崇正學生,但《蘋果》獲悉中學部學費一直由朗思負責收取,涉嫌違反《教育規例》下任何人未經教育局准許不得向學生收費的規定。有律師指出,學校不應透過另一機構收學費,朗思和崇正的校監和教員或要負上刑責。教育局覆稱,正深入調查此次事件,會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記者:鄧力行
崇正校長董福昨表示,由於過半教師拒絕與崇正重新簽訂合約,與朗思合作的中學課程將會停辦。受影響學生可轉讀崇正另一IGCSE課程,至傍晚有6至7名學生已報名。教育局發言人稱,已透過學校通知受影響學生的家長,若需要學位安排支援服務可與局方聯絡。
現行法例對於學校向學生收費有嚴格規定,學校須向教育局提交費用總額詳情,獲教育局批准並發出收費證明書後方可收費,未經教育局書面批准不得更改,《教育規例》列明,凡學生繳交的一切款項,學校須隨即發回正當的書面收據,亦禁止任何人未經教育局常秘批准而收費,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崇正中學的收費證明書顯示,該校獲准就IGCSE課程的七至九年級收費13.3萬元,十至十一年3級收費14.8萬元,與朗思校網的學費資料相符。
崇正稱扣開支後接收學費
朗思至截稿前未有回應。崇正校長董福接受查詢時承認學費由朗思收取,扣除即時開支後會轉交崇正,然後再由崇正撥款予朗思支付教員薪金和其他開支,若有盈餘崇正和朗思都有份。董透露,崇正和朗思的協議中列明要辦一個國際中學課程,委任朗思為項目經理,負責建立、營運和管理課程,朗思的人員有權進出校舍,但校舍仍由崇正擁有。
本身是律師的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認為,由於學校屬於崇正,朗思未經教育局批准不可向學生收費,涉嫌違反《教育規例》。若崇正容許朗思向學生收費,或屬刑事法中的促致、串謀或協助他人犯罪,也須負上有刑責。
另外,朗思界限街校舍再被揭校舍地下僭建一面積約2,000呎的長方形鐵皮屋,入口處有「校務處」標示。屋宇署覆稱,署方日前已派員視察,發現上址天台及地下有若干僭建物,無明顯危險,將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記者:鄧力行
崇正校長董福昨表示,由於過半教師拒絕與崇正重新簽訂合約,與朗思合作的中學課程將會停辦。受影響學生可轉讀崇正另一IGCSE課程,至傍晚有6至7名學生已報名。教育局發言人稱,已透過學校通知受影響學生的家長,若需要學位安排支援服務可與局方聯絡。
現行法例對於學校向學生收費有嚴格規定,學校須向教育局提交費用總額詳情,獲教育局批准並發出收費證明書後方可收費,未經教育局書面批准不得更改,《教育規例》列明,凡學生繳交的一切款項,學校須隨即發回正當的書面收據,亦禁止任何人未經教育局常秘批准而收費,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崇正中學的收費證明書顯示,該校獲准就IGCSE課程的七至九年級收費13.3萬元,十至十一年3級收費14.8萬元,與朗思校網的學費資料相符。
崇正稱扣開支後接收學費
朗思至截稿前未有回應。崇正校長董福接受查詢時承認學費由朗思收取,扣除即時開支後會轉交崇正,然後再由崇正撥款予朗思支付教員薪金和其他開支,若有盈餘崇正和朗思都有份。董透露,崇正和朗思的協議中列明要辦一個國際中學課程,委任朗思為項目經理,負責建立、營運和管理課程,朗思的人員有權進出校舍,但校舍仍由崇正擁有。
本身是律師的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認為,由於學校屬於崇正,朗思未經教育局批准不可向學生收費,涉嫌違反《教育規例》。若崇正容許朗思向學生收費,或屬刑事法中的促致、串謀或協助他人犯罪,也須負上有刑責。
另外,朗思界限街校舍再被揭校舍地下僭建一面積約2,000呎的長方形鐵皮屋,入口處有「校務處」標示。屋宇署覆稱,署方日前已派員視察,發現上址天台及地下有若干僭建物,無明顯危險,將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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