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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出「明日大嶼」方案,計劃在大嶼山填海1,700公頃,預計造價達萬億元,勢散盡香港儲備。增加土地供應似乎屬遠在天邊的夢,但近在眼前的新界則有近2,300公頃的祖堂地,面積比填海造地更大。此批土地多年來屢因佔地廣而散、司理分工不清及買賣受限等問題白白荒廢。
本刊發現錦田逢吉鄉有兩幅祖堂地連同一幅普通農地合共過萬呎,於管理混亂下被人非法建設鐵皮屋村,放租牟利。有人自稱業主,在租樓網放租兩間逢吉鄉的鐵皮屋及石屋,面積同為500呎;並以「有樹蔭、有冷氣及熱水爐」作招徠,分別月租4,500元及5,500元,呎租9至11元。記者找到把祖堂地管理「外判」的司理之一,他稱打理祖堂地甚艱難,假如政府願意收回,他舉腳贊成。
然而,政府對祖堂地的出售門檻,多年不變,反映曾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怕觸碰鄉紳,對此視而不見。有測量師認為,政府是時候深化農地交易制度。
記者:黃綺敏
攝影︰鄭樹清 梁正平
自建鐵皮屋收租
位於錦田西北部的逢吉鄉位置偏僻,鄰近山峯雞公嶺,主要靠小巴往來元朗市中心及西鐵站。記者佯裝租客,乘小巴到達逢吉鄉第二菜站,再由放租者黎先生引路,途經雜草叢生的農地,步行五分鐘到達租盤地址。該鐵皮屋位於兩米高的鐵欄內,需由鑰匙開閘;欄內有三間同是單層的鐵皮屋及兩間石屋,已有人入住,自成一小村,各設水電錶箱。
帶人引路睇樓的是黎伯伯,他的一名新移民妻子則負責電話聯絡及解答問題。他表示:「兩房一廳邊度可以租到咁平?而且呢度啱啱新裝修完,未有人住過。」單位內除了廚房及廁所有加建水泥牆作分隔外,其他部份均由薄身坑鐵組成,如被太陽長期照射則連內牆身也會感到灼熱辣手,黎先生力銷:「旁邊有大樹,有樹蔭又有冷氣唔會好熱。」室內近乎零裝修,亦沒為水泥地鋪上地板,防蚊窗紗有多處破洞;馬桶及熱水爐甚為殘舊,絕非其所言之新裝修。
記者追問房屋是否合法時,黎先生開始支吾以對,指着欄內其中一間石屋說:「我喺度住咗五、六十年,冇事嘅,呢度有寮屋牌,(政府)趕唔到你走。」他說網上放租的另一間石屋,已成功以6,000元租出,比原先開價高。目前只剩兩間鐵皮屋仍在放租,分別月租4,500元及5,000元;如四個單位全數租出,黎伯伯可月收兩萬元。
地政總署證違規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事鐵皮屋村橫跨三幅私人地,當中兩幅分別屬於鄧氏的「鄧大王會」祖堂地及沈氏的「沈冠南祖」祖堂地,另一幅則由五名黃姓男子共同持有;三地合共超過1.3萬方呎。祖堂地又名阿公地,意指新界原居民承繼祖先而集體擁有的土地。其佔新界土地三分一,估計有近7,000個祖堂,當中不少仍是農地,亦有很多已被轉成棕地(指被棄置的工業或商業用地而可以被重複使用的土地)。
地政總署回覆本刊稱,有關構築物屬現時新界常見的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農地」)。所涉土地上有五個寮屋登記紀錄,惟寮屋管制辦事處(俗稱寮仔部),於記者查詢後10天曾作實地視察,發現該等寮屋有違規情況,原有的已登記寮屋已被拆卸,並由臨時物料被改建為永久物料的構築物。寮仔部隨即取消上述5個寮屋登記紀錄,並將個案轉介元朗地政處跟進。
地政總署重申,獲登記的寮屋仍屬非法構築物,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亦不受法律保障。東窗事發後,放租者黎伯的新移民妻子主動聯絡記者,還理直氣狀地指自己沒做錯:「你說我犯法,40年的房子,為甚麼到現在犯法,以前沒有政府麼,我怎麼不守法?」問及鐵皮屋村內堆滿棄用坑鐵及雜物,有沒考慮過火災等安全問題時,她指:「只要沒壞人放火就沒事。」更罵道:「你那麼管閒事你就不怕天打雷劈被車撞死麼?」
充公同村祖堂地
逢吉鄉的土地,主要由錦田鄧氏及民初著名軍閥沈鴻英後人持有;逢吉鄉的名字,取自沈鴻英行軍多年,都能逢凶化吉之意。沈鴻英於村內興建「上將府」及「沈氏家祠」,晚年曾任元朗博愛醫院董事局主席,死後遺產交九名兒子及後人分配,並註冊祖堂「沈冠南祖」共同管理。記者曾屢次到訪該村,發現除了村頭的「上將府」等位置仍有妥善打理外,村尾等地已面目全非,荒地不少。農地上可見廢物處處,亦有人隨意焚燒垃圾,引發濃煙。居住該村多年的黃生表示,大多原居民早已移居外國或遷出,近年有不少村外人搬入村中租住廉價村屋。
根據《新界條例》第15條,任何「祖/堂」如持有從政府取得的土地,必須委任至少一名司理作為代理人。不少祖堂地由數十至近百名男丁共同擁有,買賣須得到百分之百的持份男丁同意才成事,但不少家族內部存有分歧,因而未能達到共識,出售受限。部份司理會把祖堂地分租予外姓村民,讓他們使用及管理,情況猶如二房東;導政土地管理混亂。
記者曾聯絡涉事祖堂「沈冠南祖」其中一名司理,他指租給黎先生已有20多年:「多年前係租畀佢耕種,都係前幾日地政通知先知道有違規搭建嘅事。」屬第二代司理的他坦言打理祖堂地非易事:「老實講,有小部份祖堂地要落地去搵先知確實位置,因為真係分散晒。」他表示部份原居民土地多年前曾因道路發展被政府收回,認同土地短缺已成香港一大社會問題;他個人認為,如果政府有意收回祖堂地作公共發展定必舉腳贊成。
雍盛資產評估及房地產顧問行政總裁、產業測量師黃雍盛指出,無論司理對違規情況是否知情,仍難逃責任,「規劃署會根據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向地主發出告票和罰款。」有傳媒曾報道,逢吉鄉之祖堂地早有違規先例;地政總署本年3月曾以違例搭建為由,充公逢吉鄉一幅由錦田鄧氏「鄧振秀祖」持有、約6,000呎涉及一百餘族人的祖堂地,宣告該幅土地歸政府擁有。
原居民期望鬆綁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月前提出應放寬「祖堂地」的出售門檻,由原本要100%持份者同意才可出售,降至70至80%,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亦公開表示同意。產業測量師黃雍盛曾協助新界總商會會長張德熙,向「土地大辯論」提交建議書。他提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時,除可發放恩恤補償金外,可提供有限期同時間值嘅恩恤補償金,越早交地金額就越高,越接近收地期限,補償額就會遞減。」
黃雍盛並建議政府可向原居民以期貨形式發放農地土地權益書,類似上世紀80年代的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土地業權人可以喺收地限期前向發展商出售土地權益書,發展商能以此換取政府批出嘅地皮。」指新界土地是現有土地,變相「麵粉價」一定比填海低;政府應深化農地交易制度,以有效增加土地供應及流轉量。雖一眾新界鄉紳已大出口術,轉軚望賣地,惟政府依然無動於衷;看來祖堂地之僵局,短期內難以化解。
本刊發現錦田逢吉鄉有兩幅祖堂地連同一幅普通農地合共過萬呎,於管理混亂下被人非法建設鐵皮屋村,放租牟利。有人自稱業主,在租樓網放租兩間逢吉鄉的鐵皮屋及石屋,面積同為500呎;並以「有樹蔭、有冷氣及熱水爐」作招徠,分別月租4,500元及5,500元,呎租9至11元。記者找到把祖堂地管理「外判」的司理之一,他稱打理祖堂地甚艱難,假如政府願意收回,他舉腳贊成。
然而,政府對祖堂地的出售門檻,多年不變,反映曾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怕觸碰鄉紳,對此視而不見。有測量師認為,政府是時候深化農地交易制度。
記者:黃綺敏
攝影︰鄭樹清 梁正平
自建鐵皮屋收租
位於錦田西北部的逢吉鄉位置偏僻,鄰近山峯雞公嶺,主要靠小巴往來元朗市中心及西鐵站。記者佯裝租客,乘小巴到達逢吉鄉第二菜站,再由放租者黎先生引路,途經雜草叢生的農地,步行五分鐘到達租盤地址。該鐵皮屋位於兩米高的鐵欄內,需由鑰匙開閘;欄內有三間同是單層的鐵皮屋及兩間石屋,已有人入住,自成一小村,各設水電錶箱。
帶人引路睇樓的是黎伯伯,他的一名新移民妻子則負責電話聯絡及解答問題。他表示:「兩房一廳邊度可以租到咁平?而且呢度啱啱新裝修完,未有人住過。」單位內除了廚房及廁所有加建水泥牆作分隔外,其他部份均由薄身坑鐵組成,如被太陽長期照射則連內牆身也會感到灼熱辣手,黎先生力銷:「旁邊有大樹,有樹蔭又有冷氣唔會好熱。」室內近乎零裝修,亦沒為水泥地鋪上地板,防蚊窗紗有多處破洞;馬桶及熱水爐甚為殘舊,絕非其所言之新裝修。
記者追問房屋是否合法時,黎先生開始支吾以對,指着欄內其中一間石屋說:「我喺度住咗五、六十年,冇事嘅,呢度有寮屋牌,(政府)趕唔到你走。」他說網上放租的另一間石屋,已成功以6,000元租出,比原先開價高。目前只剩兩間鐵皮屋仍在放租,分別月租4,500元及5,000元;如四個單位全數租出,黎伯伯可月收兩萬元。
地政總署證違規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涉事鐵皮屋村橫跨三幅私人地,當中兩幅分別屬於鄧氏的「鄧大王會」祖堂地及沈氏的「沈冠南祖」祖堂地,另一幅則由五名黃姓男子共同持有;三地合共超過1.3萬方呎。祖堂地又名阿公地,意指新界原居民承繼祖先而集體擁有的土地。其佔新界土地三分一,估計有近7,000個祖堂,當中不少仍是農地,亦有很多已被轉成棕地(指被棄置的工業或商業用地而可以被重複使用的土地)。
地政總署回覆本刊稱,有關構築物屬現時新界常見的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農地」)。所涉土地上有五個寮屋登記紀錄,惟寮屋管制辦事處(俗稱寮仔部),於記者查詢後10天曾作實地視察,發現該等寮屋有違規情況,原有的已登記寮屋已被拆卸,並由臨時物料被改建為永久物料的構築物。寮仔部隨即取消上述5個寮屋登記紀錄,並將個案轉介元朗地政處跟進。
地政總署重申,獲登記的寮屋仍屬非法構築物,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亦不受法律保障。東窗事發後,放租者黎伯的新移民妻子主動聯絡記者,還理直氣狀地指自己沒做錯:「你說我犯法,40年的房子,為甚麼到現在犯法,以前沒有政府麼,我怎麼不守法?」問及鐵皮屋村內堆滿棄用坑鐵及雜物,有沒考慮過火災等安全問題時,她指:「只要沒壞人放火就沒事。」更罵道:「你那麼管閒事你就不怕天打雷劈被車撞死麼?」
充公同村祖堂地
逢吉鄉的土地,主要由錦田鄧氏及民初著名軍閥沈鴻英後人持有;逢吉鄉的名字,取自沈鴻英行軍多年,都能逢凶化吉之意。沈鴻英於村內興建「上將府」及「沈氏家祠」,晚年曾任元朗博愛醫院董事局主席,死後遺產交九名兒子及後人分配,並註冊祖堂「沈冠南祖」共同管理。記者曾屢次到訪該村,發現除了村頭的「上將府」等位置仍有妥善打理外,村尾等地已面目全非,荒地不少。農地上可見廢物處處,亦有人隨意焚燒垃圾,引發濃煙。居住該村多年的黃生表示,大多原居民早已移居外國或遷出,近年有不少村外人搬入村中租住廉價村屋。
根據《新界條例》第15條,任何「祖/堂」如持有從政府取得的土地,必須委任至少一名司理作為代理人。不少祖堂地由數十至近百名男丁共同擁有,買賣須得到百分之百的持份男丁同意才成事,但不少家族內部存有分歧,因而未能達到共識,出售受限。部份司理會把祖堂地分租予外姓村民,讓他們使用及管理,情況猶如二房東;導政土地管理混亂。
記者曾聯絡涉事祖堂「沈冠南祖」其中一名司理,他指租給黎先生已有20多年:「多年前係租畀佢耕種,都係前幾日地政通知先知道有違規搭建嘅事。」屬第二代司理的他坦言打理祖堂地非易事:「老實講,有小部份祖堂地要落地去搵先知確實位置,因為真係分散晒。」他表示部份原居民土地多年前曾因道路發展被政府收回,認同土地短缺已成香港一大社會問題;他個人認為,如果政府有意收回祖堂地作公共發展定必舉腳贊成。
雍盛資產評估及房地產顧問行政總裁、產業測量師黃雍盛指出,無論司理對違規情況是否知情,仍難逃責任,「規劃署會根據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向地主發出告票和罰款。」有傳媒曾報道,逢吉鄉之祖堂地早有違規先例;地政總署本年3月曾以違例搭建為由,充公逢吉鄉一幅由錦田鄧氏「鄧振秀祖」持有、約6,000呎涉及一百餘族人的祖堂地,宣告該幅土地歸政府擁有。
原居民期望鬆綁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月前提出應放寬「祖堂地」的出售門檻,由原本要100%持份者同意才可出售,降至70至80%,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亦公開表示同意。產業測量師黃雍盛曾協助新界總商會會長張德熙,向「土地大辯論」提交建議書。他提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時,除可發放恩恤補償金外,可提供有限期同時間值嘅恩恤補償金,越早交地金額就越高,越接近收地期限,補償額就會遞減。」
黃雍盛並建議政府可向原居民以期貨形式發放農地土地權益書,類似上世紀80年代的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土地業權人可以喺收地限期前向發展商出售土地權益書,發展商能以此換取政府批出嘅地皮。」指新界土地是現有土地,變相「麵粉價」一定比填海低;政府應深化農地交易制度,以有效增加土地供應及流轉量。雖一眾新界鄉紳已大出口術,轉軚望賣地,惟政府依然無動於衷;看來祖堂地之僵局,短期內難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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