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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假牌霸車位 稱不知司機身份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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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8日 11:33
2018年11月08日 11: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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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居於鴨脷洲海怡半島的男警員,涉以假車牌佔用同區公屋停車場電單車位,事後又疑未按警方要求提供涉案司機身份等資料,被控一項相關罪名。被告於警誡會面中稱年初與妻子相處不佳及親戚離世,感精神崩潰、有自殺念頭,需服藥致記性差,故記不起司機身份。落口供時被警員問是否要接受催眠等臨床治療,以增加記憶力,被告拒絕,並自稱有到西區精神科中心覆診。
被告吳文傑(41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案發鴨脷洲邨威信停車場保安供稱,本年1月4日早上值勤時,看見一男子的電單車佔用他人車位被鎖,需付開鎖費而與其同事爭執。至同月15日,保安看見一輛掛上含「1493」號碼車牌的電單車,但外觀與原車不同,且原車泊在另一車位,故感好奇揭開布冚查看。
此時電單車牌掉下,顯示包括「153」車牌,行車證也有相同數字,並發現有警察體育遊樂會泊車證,於是報警;惟警員到場前,自稱車主的男子現身後驅車離開。據悉警方曾着保安認人,惟未認出被告。
自爆向精神科求診
庭上播放被告警誡會面,被告承認曾經收到警方通知書,並在司機姓名及地址填上「不知道」,車牌號碼另填「不知道」及「敬請原諒」,又稱沒有固定車位,故在區內到處泊電單車,不時就此與邨民及地盤工人爭吵,懷疑有人套涉案假車牌到同款車整蠱他。
被告又稱不時將電單車借給不同朋友,友人亦有電單車的車匙,未知是否其朋友四處泊車。警員向被告展示涉案電單車相片,被告過目後道「周街都係呢款車」,不確定是否其座駕。被告解釋,最近精神健康出問題,記憶力受損,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和服藥。
至於曾否在1月4日於涉案停車場因開鎖問題與保安爭執,被告答無印象,亦不記得有否在同月15日現身停車場。警員又向被告指,有人曾於1月4日用被告登記的電話號碼致電停車場,叫職員解鎖,被告稱曾遺失手機,但不記得有否致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422/18
■記者鄭語霆、陸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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