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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驗梯僅22分鐘長青網文章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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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1月07日 13:24
2018年11月07日 13:2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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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朗豪坊炒梯案】
【蘋果日報】旺角朗豪坊通天梯去年3月溜後,18人受傷。涉事自動梯工程師昨承認其中一罪部份內容,即未徹底檢查自動梯的五項細項,惟否認沒徹底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他亦否認另一控罪。控方指天梯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斷裂,但被告於定期檢查只花22分鐘檢驗,卻簽發電梯《安全證書》。
認無徹底驗五細項
被告馬兆麟(66歲)否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以及一項「沒確保自動梯相關設備或機械獲徹底檢驗」罪,但表明承認沒徹底檢驗後者所指的五個事項,即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
控方指,閉路電視顯示馬於1月24日為電梯進行定期維修時,於電梯上機房最多只能看到主驅動鏈約1米部份,但未有檢查整條主驅動鏈,卻於當天簽署安全報告及簽發安全證書。專家工程師姚勇毅指主驅動鏈與驅動鏈斷裂裝置均沒有被徹底檢驗,定期檢查時間不足,只歷時22分鐘。
另一控方證人工程師湯翰明作供指,案發當天到現場初步調查,認為因主驅動鏈因斷裂而跌落至電梯上機房底部,致驅動鏈斷裂裝置未被啟動,沒傳送訊息給附加制動器制停止電梯運作。另一證人林超雄博士指,發現主驅動鏈的連接片因金屬疲勞而斷裂,引萬字夾解釋,若用力折斷則不算金屬疲勞,不停將其折拗直至斷裂才算。
案件編號:KCS31375、KCS31379/2017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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