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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告協議分賬 事主疑違律師守則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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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30日 12:30
2018年10月30日 12:3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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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商人姦女友案】
58歲已婚男商人戀上33歲女律師,疑不滿她另結大狀新歡,涉扯她的頭髮逼她口交,更將她強姦一案,辯方昨盤問女事主X時指,身為律師的X曾與被告就律師行的生意達成分賬協議,有違律師會訂下不能與業界外人士攤分利潤的規定,X回應稱對協議「冇印象」,卻又搶答「真係畀咗錢至會違反守則」。X又指被告「成日扮晒好有錢」,承認被告曾送過戒指給她,但指被告將戒指價值報大數。
辯方向X展示多幅照片,指她聲稱2016年4月尾遭被告陳偉強(圖)襲擊和強姦,但翌月仍與他四出遊玩和食飯。X同意大部份相中女子是她本人,惟在何處和何時拍攝卻無印象。她確認相中的女子所戴的戒指是被告所送:「佢話好貴,但後來知道根本唔值咁嘅價錢!」辯方又指同月21至22日期間,二人曾到澳門觀看魔術表演和入住酒店,並展示照片要X確認,但X只同意相中男女是她與被告,其他一概「冇記憶我去過」。
反駁收錢才違規
隨後辯方展示一份文件,指是被告和X於同年5月31日達成的協議,顯示各人為律師行找到生意可得的分賬比例。若生意由被告帶回律師行,他可獲得65%分賬,X佔35%;相反生意若由X帶回公司,她可獲七成分賬,而被告僅得三成。根據協議,被告還需負擔律師行的開支包括租金,及支付律師行員工薪酬和強積金。X稱對協議沒印象。
辯方續指,有關協議其實違反律師會規則,因律師不可與非律師界別人士分賬。X搶答「真係畀咗錢至會違反守則」,但她未有分過「佣」。辯方續指X後來將被告的文件全部拿走,就是想找到該份協議書,X聞言即以「吓」回應,並指「調番轉頭佢偷我文件同紀錄咁又點呀?嗰時只想離開佢。錢,我都唔緊要,你要我可以畀晒你!」之後辯方讀出她的口供紙,提到她被姦過程,X再次持續作嘔,法官最後提早散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0/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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