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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流浪漢收監4個月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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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27日 11:26
2018年10月27日 11:2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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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藐視法庭案】
【蘋果日報】佔旺清場期間,大批市民被指未有依從禁制令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最後一批15名被告昨於高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指其中一名72歲流浪漢積極參與佔旺,高舉「我要真普選」黃色橫額、協助拆走平台及站於警方防線前面,形容其行為屬「持續地藐視」,判囚4個月即時收監,其餘被告判緩刑及罰款。多宗佔旺藐視法庭案件中,只有黃浩銘、黃之鋒及鄭錦滿3名政治人物被判入獄,今次首度有普通市民判囚。
昨多名市民到法庭聲援15名被告,不少人得知劉鐵民入獄表現錯愕,散庭後向劉高呼:「加油!撐你!」據知劉有意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長毛:可能好恰啲
劉身世坎坷,判詞透露他生於菲律賓,自小是孤兒,11歲來港,19歲開始流落街頭,一直靠做散工過活,直到50多歲退休才依靠綜援及教會資助。劉曾自辯稱2014年9月在旺角一帶露宿,清場時想離開但不成功,最後被捕。
到庭旁聽的「長毛」梁國雄表示劉是他的老朋友,兩人早於89民運認識。他指劉刑期明顯過重,認為劉的行為與其他被告無異,如劉要判監,其他被告亦要坐監。他指劉只是一個老人家,一生勤懇,從未犯事,露宿街頭多年,重犯機會近乎零,他嘆劉可能不怕坐監,因其生活已十分潦倒。他指劉是無家者,曾因此缺席聆訊,估計或因而被重判入獄,「冇咩好講,窮人、無家者,可能好恰啲」。
判詞指劉當日雖沒暴力行為,被捕時亦沒反抗,但積極參與佔旺,故以鄭錦滿案作量刑起點,即判監4個半月,考慮他已屆高齡及沒案底,減刑半個月,即判監4個月。
其餘被告被判入獄1至2個月,緩刑12至18個月,當中11人被判罰款1萬至1.5萬元。陳官判翁耀聲(22歲)監禁兩個月但緩刑,刑期為緩刑被告之中最重,指他曾手持大聲公及協助他人廣播,令清場有不必要的延誤。翁庭外表示理解刑期,但不明劉鐵民為何被判監。
網名「蕭雲」的蕭雲龍則被判罰款、入獄6星期但緩刑,陳官認為蕭只是影相,未算積極參與,故判緩刑。
案件編號:HCMP2917-2922﹑2924-2932/15﹑HCMP575/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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