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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橋工傷 禮頓俊和各罰3.5萬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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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27日 10:34
2018年10月27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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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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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年5月一位於港珠澳大橋地盤工作的工人於旅檢大樓電纜槽失足墮下10米多,導致身體受重創。勞工處事後發出停工通知書禁止員工在該處工作,惟有員工違反命令。工程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和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共被控四項傳票,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兩名被告各被判罰款35,000元。
禮頓與俊和各被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違反暫時停工通知書」。
違反停工通知書
事主黃洛奇(36歲)於去年5月25日於旅檢大樓一樓電纜槽度附近,被背後的機器絆倒墮下10.6米跌至地牢。黃作供時指案發時原應設有的防護欄不翼而飛,令他墮進槽內。事主在意外發生後聽覺受損、肺部嚴重受傷,腳部亦有骨折,要使用枴杖代步。
裁判官指被告應在電纜槽開口設置木板遮蓋垂直通道的入口,以防員工墮下,亦有責任張貼告示提醒員工不應移走防護欄;被告作為僱主卻違反停工通知書,地盤總監只告訴工人不能在停工地點進行高空工作,而不是如通知書所述清晰告訴員工不能進行任何工作,裁定所有控罪罪成。
案件編號:WKS17785-86/17;WKS17787-88/18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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