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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流水簿記錄,死者拉扯電線期間,負責看管死者的警員陳浩文兩度巡查羈留室,惟死因裁判官指,閉路電視拍到該段時間根本沒人巡查。陳聲稱其中一次巡查時剛巧肚痛,故僅在樓梯間大叫犯人名,聽到回應便衝向廁所;當他欲就第二次巡查解釋時,其代表律師示意要提供法律指示,他便拒回答。
警稱肚痛 只在梯間叫名
陳自死因研訊開始一直委派法律代表到庭旁聽,當被問及有關流水簿事宜時,裁判官直言問題或會令他自招嫌疑,甚至使他將來面對刑事起訴,提醒他有權拒絕作答。
陳作供期間一直與事件撇清關係,被問及當死者林永春於當日5時32分狀似拉扯電線、以及54分在電腦後方蹲下,將電線塞回原位時,到底他身處何方?陳指32分時剛「巡完上面(正式羈留室),肚痛,所以去咗廁所」;至於54分,則「唔記得,但根據流水簿,我係巡緊上面」。根據流水簿記錄,陳於30分及55分曾巡查一樓的男羈留室。裁判官聞言謂,根據一樓羈留室閉路電視記錄,上述兩段時間根本沒人進入羈留室,問他有何回應?陳解釋當他30分步往一樓途中突然肚痛,「只係行咗一半樓梯,去到平台,大嗌咗犯人嘅名,有人應我,因為肚痛趕住去廁所」,故閉路電視沒拍下他巡查經過。
裁判官追問:「即你冇入過去男羈留室?你行到一半,大聲叫,有人應?」陳表示:「不回答。」至於55分的紀錄,裁判官再問他會否回應,陳起初指:「我會回應。」惟其代表律師打斷他發言,並稱需10分鐘給法律意見,陳其後改口說「唔答」。
陳同意當日是他負責將死者鎖入臨時羈留倉,研訊主任問流水簿上的入倉、出倉和巡倉等記錄,是否由他填寫,陳一律指「唔記得」,又謂報案室內任何警員均有機會接觸該流水簿。其律師一度欲打斷提問,指問題針對陳、且偏離核心,惟裁判官指填寫流水簿乃制度問題或需改善,陪審員有權知道。
■記者楊思雅
警稱肚痛 只在梯間叫名
陳自死因研訊開始一直委派法律代表到庭旁聽,當被問及有關流水簿事宜時,裁判官直言問題或會令他自招嫌疑,甚至使他將來面對刑事起訴,提醒他有權拒絕作答。
陳作供期間一直與事件撇清關係,被問及當死者林永春於當日5時32分狀似拉扯電線、以及54分在電腦後方蹲下,將電線塞回原位時,到底他身處何方?陳指32分時剛「巡完上面(正式羈留室),肚痛,所以去咗廁所」;至於54分,則「唔記得,但根據流水簿,我係巡緊上面」。根據流水簿記錄,陳於30分及55分曾巡查一樓的男羈留室。裁判官聞言謂,根據一樓羈留室閉路電視記錄,上述兩段時間根本沒人進入羈留室,問他有何回應?陳解釋當他30分步往一樓途中突然肚痛,「只係行咗一半樓梯,去到平台,大嗌咗犯人嘅名,有人應我,因為肚痛趕住去廁所」,故閉路電視沒拍下他巡查經過。
裁判官追問:「即你冇入過去男羈留室?你行到一半,大聲叫,有人應?」陳表示:「不回答。」至於55分的紀錄,裁判官再問他會否回應,陳起初指:「我會回應。」惟其代表律師打斷他發言,並稱需10分鐘給法律意見,陳其後改口說「唔答」。
陳同意當日是他負責將死者鎖入臨時羈留倉,研訊主任問流水簿上的入倉、出倉和巡倉等記錄,是否由他填寫,陳一律指「唔記得」,又謂報案室內任何警員均有機會接觸該流水簿。其律師一度欲打斷提問,指問題針對陳、且偏離核心,惟裁判官指填寫流水簿乃制度問題或需改善,陪審員有權知道。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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