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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官:看管不等於目不轉睛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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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26日 13:05
2018年10月26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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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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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死者林永春在臨時羈留室內拉扯電線逾半小時但無人發現,就連出入的女警亦無察覺地板上的黑色電腦線。死因研訊主任昨向值日官展示《警察通例》,列明警員需「一直看管」臨時羈押的疑犯,值日官回應:「一直係一直睇住佢,唔係每分每秒」;又謂看管不等於「目不轉睛」,只是「留意住」。
同意警員企位影響視線
案發時於秀茂坪警署任值日官的林澤鋒(圖),同意作為值日官需為疑犯安危負責,但他指死者「唔係一個要特別看管嘅人」,故僅以慣常程序、即提醒下屬要觀察臨時羈留室;而他亦不會特別吩咐下屬看管臨時羈留室,因「佢哋一直都有看守」。
裁判官問警察學堂有否解釋何謂「一直看管」,林回應:「我個年代冇」,加上後來《通例》曾被修改,亦沒人解釋「一直看管」的意思;並自言「由我第一日做值日官開始,大家同事都係咁做嘢」。
研訊主任指出,還押死者的2號臨時羈留倉外放有電腦,若警員只從房外望入羈留倉,部份視線會遭電腦阻擋,林表示不確定。主任追問若死者蹲下並躲在電腦台後方,房外的警員根本無法觀察他的動作,林回應需視乎警員站立位置,但他同意站得越後、受擋範圍越大。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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