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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察故事】
自小立志加入警隊、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因收受57萬元賄款,向兩夜場經營者通風報信而遭檢控。吳上月認罪,求情稱為多生一個孩子而花費金錢製造試管嬰兒,在經濟壓力下才軟弱犯案。法官昨判刑時直斥,吳為錢而忘卻執法者職責,在案中屬主導角色,判他入獄28個月,同時須交還21.9萬元賄款。另兩名認罪的會所負責人,分別判囚20及12個月。
記者:蔡少玲
犯人欄內等候判決的吳偉漢(54歲)一直緊皺眉頭,神色凝重,直至法庭宣判,才放下心頭大石。不過,他會否因本案被革職而失去近500萬元的退休金及每月4萬元長俸,由於他定罪前是警司職級,根據《警察(紀律)規例》,其任命及革職決定須待特首發落。
官狠斥為錢忘職責
吳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15年底開始的一年多內,5次收賄共57萬元。上月求情時曾呈上大量來自親友、舊同僚等的求情信及警察部的嘉許狀,有退休警司更讚他在打擊三合會罪行站在最前線,形容他是「英雄」。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量刑時會以與警察有關的案件作比較。吳偉漢是高級警務人員,身居要位,掌握重要信息,卻以此犯案,在案中屬主導位置。李官斥吳為了金錢,忘記身為執法者的職責,罪責是三名被告之首。
法庭接納辯方所指,案中會所只涉酒牌和違反逗留條件的問題,相較案例中牽涉非法賭檔或色情場所均較輕,惟本案所涉黑錢數額高,加上歷時不短,決定將吳判囚28個月。
承認同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欒其祥(47歲),是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的經營者之一。李官指他頻繁與吳接觸接收信息,扮演重要橋樑角色,罪責與吳不相伯仲,判監20個月。
至於另一位夜場負責人謝凱健(38歲),承認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由於角色最輕,判入獄12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15年9月曾懷疑MBC涉色情活動而採取行動,拘捕大批人士。2016至17年初,警方接獲兩封匿名投訴電郵,直指警方突擊巡查MBC只是「做大龍鳳」,涉案會所仍可繼續從事賣淫、販毒及洗黑錢勾當,月賺逾100萬元。警方一度擬派卧底調查,但因卧底行動資金緊絀,加上吳揚言不可行,故未有跟進。
吳後來被發現多次與欒見面通風報信,又教路如何應付警方巡查,包括叫陪酒女郎自稱是客人朋友,將酒類放入櫃內避開檢查。吳並建議欒不要將現金存入某個戶口,因可能引起銀行懷疑有人洗黑錢。吳又分析匿名信的投訴人身份,揚言已吩咐下屬巡查欒的競爭對手會所時,會「有咁耐查咁耐」,而查欒的會所時則「輕輕係咁意查吓」。
案件編號:DCCC1046/17
自小立志加入警隊、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因收受57萬元賄款,向兩夜場經營者通風報信而遭檢控。吳上月認罪,求情稱為多生一個孩子而花費金錢製造試管嬰兒,在經濟壓力下才軟弱犯案。法官昨判刑時直斥,吳為錢而忘卻執法者職責,在案中屬主導角色,判他入獄28個月,同時須交還21.9萬元賄款。另兩名認罪的會所負責人,分別判囚20及12個月。
記者:蔡少玲
犯人欄內等候判決的吳偉漢(54歲)一直緊皺眉頭,神色凝重,直至法庭宣判,才放下心頭大石。不過,他會否因本案被革職而失去近500萬元的退休金及每月4萬元長俸,由於他定罪前是警司職級,根據《警察(紀律)規例》,其任命及革職決定須待特首發落。
官狠斥為錢忘職責
吳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15年底開始的一年多內,5次收賄共57萬元。上月求情時曾呈上大量來自親友、舊同僚等的求情信及警察部的嘉許狀,有退休警司更讚他在打擊三合會罪行站在最前線,形容他是「英雄」。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量刑時會以與警察有關的案件作比較。吳偉漢是高級警務人員,身居要位,掌握重要信息,卻以此犯案,在案中屬主導位置。李官斥吳為了金錢,忘記身為執法者的職責,罪責是三名被告之首。
法庭接納辯方所指,案中會所只涉酒牌和違反逗留條件的問題,相較案例中牽涉非法賭檔或色情場所均較輕,惟本案所涉黑錢數額高,加上歷時不短,決定將吳判囚28個月。
承認同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欒其祥(47歲),是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的經營者之一。李官指他頻繁與吳接觸接收信息,扮演重要橋樑角色,罪責與吳不相伯仲,判監20個月。
至於另一位夜場負責人謝凱健(38歲),承認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由於角色最輕,判入獄12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15年9月曾懷疑MBC涉色情活動而採取行動,拘捕大批人士。2016至17年初,警方接獲兩封匿名投訴電郵,直指警方突擊巡查MBC只是「做大龍鳳」,涉案會所仍可繼續從事賣淫、販毒及洗黑錢勾當,月賺逾100萬元。警方一度擬派卧底調查,但因卧底行動資金緊絀,加上吳揚言不可行,故未有跟進。
吳後來被發現多次與欒見面通風報信,又教路如何應付警方巡查,包括叫陪酒女郎自稱是客人朋友,將酒類放入櫃內避開檢查。吳並建議欒不要將現金存入某個戶口,因可能引起銀行懷疑有人洗黑錢。吳又分析匿名信的投訴人身份,揚言已吩咐下屬巡查欒的競爭對手會所時,會「有咁耐查咁耐」,而查欒的會所時則「輕輕係咁意查吓」。
案件編號:DCCC10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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