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休班警涉於四個半月內三度襲擊女友,包括用意粉「質」面及叉頸。案件昨續審時,辯方播放多段被告拍下事主在案發現場吵鬧、對她「不利」的片段,指被告曾傳給事主,但她沒交給警方。裁判官指出,若法庭需完全依賴控方證供,需解釋為何事主沒提供相關片段,直指其證供可信性,已被其內在矛盾「完全摧毀」,裁定表證不成立,警員脫罪。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
被告余展宏(35歲)得悉3項襲擊傷人罪不成立時,當庭抱頭痛哭。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至10月,分別兩次在鳳德邨寓所及一次在尖沙嘴街頭,襲擊事主黃綺婷。
辯方昨見黃準備紙巾上庭,即問她「係咪好鍾意做戲?」她反問律師是否曾瀏覽她fb,承認曾在電視劇集「愛.回家」任特約演員,愛表現自己,但非「識做戲嘅人」。盤問下,黃承認分手後仍使用被告附屬卡,因以前「錫住」他,分手後「應該係時候用一用張卡」。
辯方之後播放數段「不利」黃的片段,包括第三次遇襲時,鏡頭拍攝着天花板,畫面不時搖晃,當時黃說:「你打×我下話?」片段尾聲隱約可見到黃,以及近她手掌位置有一個電風扇蓋。辯方指黃當時想打被告,她解釋只欲以粗口罵他,沒意圖動手。
黃又解釋,曾收到辯方播放的數段片,由被告傳送給她,但警方調查時,她將與案相關證據傳送入一部新手機,再交新手機給警方調查。辯方指她故意將不利證據保留,事主否認。
控方舉證後,裁判官指若法庭需完全依賴控方證供,需解釋為何事主沒提供相關片段,黃證供亦有難解釋的內在矛盾,如她稱三度遇襲後要給被告機會,故跟他去露營,但裁判官質疑她為何不藉家長見證或其他場合解決事件。
案件編號:KCCC1301/18
■記者鄭語霆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
被告余展宏(35歲)得悉3項襲擊傷人罪不成立時,當庭抱頭痛哭。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至10月,分別兩次在鳳德邨寓所及一次在尖沙嘴街頭,襲擊事主黃綺婷。
辯方昨見黃準備紙巾上庭,即問她「係咪好鍾意做戲?」她反問律師是否曾瀏覽她fb,承認曾在電視劇集「愛.回家」任特約演員,愛表現自己,但非「識做戲嘅人」。盤問下,黃承認分手後仍使用被告附屬卡,因以前「錫住」他,分手後「應該係時候用一用張卡」。
辯方之後播放數段「不利」黃的片段,包括第三次遇襲時,鏡頭拍攝着天花板,畫面不時搖晃,當時黃說:「你打×我下話?」片段尾聲隱約可見到黃,以及近她手掌位置有一個電風扇蓋。辯方指黃當時想打被告,她解釋只欲以粗口罵他,沒意圖動手。
黃又解釋,曾收到辯方播放的數段片,由被告傳送給她,但警方調查時,她將與案相關證據傳送入一部新手機,再交新手機給警方調查。辯方指她故意將不利證據保留,事主否認。
控方舉證後,裁判官指若法庭需完全依賴控方證供,需解釋為何事主沒提供相關片段,黃證供亦有難解釋的內在矛盾,如她稱三度遇襲後要給被告機會,故跟他去露營,但裁判官質疑她為何不藉家長見證或其他場合解決事件。
案件編號:KCCC1301/18
■記者鄭語霆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