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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將爭拗「絕對法律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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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2日 11:55
2018年10月12日 11:5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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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裝甲車被扣案】
新加坡陸軍9輛估計總值逾1.36億元的裝甲車,前年由台灣過境香港時遭海關扣查,一度引發外交風波。裝甲車去年初雖已運返新加坡,但涉事船長及船運公司的香港代理人被控未經許可而輸入戰略物品罪,昨於區院開審。辯方表明將爭議有關罪行是否屬「絕對法律責任」。
兩被告依次為船公司APL Co Pte Ltd及船長潘學軍(40歲,圖)。控罪指他們於前年11月23日,並非根據及按照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9輛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控方指控罪屬「絕對法律責任」罪行,只要能證明被告曾作出相關罪行行為已可入罪,不需證明犯罪意圖。首被告透露將就此作法律爭辯,會質疑控罪是否適用。
涉案車輛可抵抗地雷
控方開案陳詞指,貨櫃船APL Qatar案發日進港停泊於葵涌貨櫃碼頭,海關人員登船進行常規檢查時,在甲板上發現以金屬鏈和繩索綁緊的裝甲車輛。船上載有另外8輛類同車輛,進口艙單僅形容它們是「車輛」,全部未獲發進口許可證。海運單據則註明託運人是台灣國防部軍備局,收貨人是新加坡國防部。
警方爆炸品處理科檢視後,指該批裝甲車屬水陸兩用,可抵抗地雷爆炸和安裝武器及武器偵測系統,配有6支煙霧彈發射器及兩個水力推動噴水器,全部屬規例中列明的戰略物品。案件下周一再審。


案件編號:DCCC446/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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