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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萬「零用現金」超規定22倍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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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06日 13:22
2018年10月06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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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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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沙呂小爆混賬醜聞事件,校長薛鳳鳴昨表示,存於校長室夾萬的3萬澳元(約16萬港元)的是「零用現金」,惟《蘋果》翻查教育局通告,發現各資助小學可存放於校內的零用現金最高限額為7,000元,即該校存放的零用現金超出教育局規定上限22倍。
律師:校長校監或違例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資助則例》列明學校須遵守教育局發出的通告,如學校違反教局可作出指示,亦可以其他方式處理,嚴重的可扣減津貼甚至取消註冊。葉指零用現金一般由校務處管理,存放在學校夾萬,用來支付約數百元的小額支出;若數額較大,學校一般會用支票支付,而零用現金亦需要顯示在學校賬目中。
另外,沙呂小校監曾家石昨發表聲明,指他與前任校監「對澳元存款之餘款存放學校夾萬一事,是知悉的」、「絕對信任校長薛鳳鳴對澳洲學習團財務的處理」,以及「對於內聯網系統之使用,法團校董會是知悉的,了解並贊成」。
教育局早前就事件回覆本報時,曾引述《教育規例》第64條,每間學校的校監均須備存適當的賬目,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提供賬目及憑單予教育局查閱,並保留賬目及憑單不少於7年。教局又稱,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有關銀行賬戶內。本身是律師的教育大學高級講師莊耀洸指,《教育規例》第64條的檢控門檻是校董「同意或縱容」學校違反該條例,「依家起碼有兩個校董可以告,一個就係校長,一個就係校監」。
■記者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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