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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上訴程序 多判而不殺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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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18日 07:27
2018年09月18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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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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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宣佈將犯人判死後立即「狗頭鍘侍候」,只有電視劇的鐵面清官做得到。在現實中的日本,判而不殺才是普遍情況。
日本《刑事訴訟法》訂明,一旦頒下死刑判決,要在六個月內行刑,但這情況很少發生。據統計,由2000年起至今年8月,日本處決了89名死囚,當中有人由判刑到行刑,中間只等了一年,但亦有人等了19年5個月之久。每年行刑的數字顯然亦無規定,2008年一年裏有15人被處決,2011年的數字卻是0。
法務大臣不欲當「劊子手」
造成這情況,是因為死刑判決後有漫長上訴程序,程序完成後,還要法務大臣簽署執行令,而大臣亦會因政治主張或個人原因而不欲負上劊子手之名。好像2005年10月上任的法務相杉浦正健是虔誠佛教徒,明言不會下令執行死刑;他在任近一年亦確實沒人被處決。2011年上任的民主黨籍江田五月,亦直指「死刑是有缺陷的懲罰」,該年沒有行刑。
自民黨執政的時期,卻是另一個局面:2006至2010年中有多達37次行刑,其中麻生太郎委任的法務相鳩山邦夫,在2007年8月上任,一年間殺13人,創下歷任法務相的紀錄,因而得「死神」的綽號。在第二屆安倍政府掌法務省的谷垣禎一,亦在2013年2月起一年半中頒11次死刑執行令。兩人都理直氣壯稱是遵從法律判決,但他們的做法跟日本民意普遍支持死刑制度亦顯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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