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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盡早買 取消行程獲賠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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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17日 13:45
2018年09月17日 13:4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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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周一理財】
「山竹」讓香港人切身感受到天災的威力,同時亦打亂不少港人外遊計劃。有保險業界人士提醒,購買旅遊保險後,唯一可就取消行程費用索償的情況,就是購買計劃後或出發前7日內發生突發事件,包括天災,屆時取消或更改行程才有得賠。
航班延誤受保
不少港人「貪方便」,臨上機才買旅遊保險,其實並不明智。香港保險業聯會旅遊保險小組委員會召集人袁美艷指出,旅遊保險價格以目的地及旅行日數而定,「早買、遲買價錢都一樣」,建議計劃外遊人士訂機票酒店後,就應盡早購買,確保至出發的一段時間內都有保障。若期間發生「意料之外」的突發情況,舉例是同遊人士急病,甚至天災,而導致取消行程,保險公司會按條款賠償,一般包括住宿費用、機票,個別甚至連演場會門票、主題樂園門票等都會賠。
《蘋果》比較市面上部份保險公司最高級別的旅遊產品,發現取消行程的賠償上限介乎2萬元至5萬元不等,若然涉及恐怖活動,蘇黎世、藍十字、AXA、MSIG等個別保險公司都承保。值得留意的是,航空管制並不受保。
航班延誤都受保,並設有「現金賠償」,絕大部份每延誤6小時,可獲賠償250至300元不等,上限最多3,000元,換言之,若然不幸因天災而滯留當地多於3日,在理論上會賠唔足,已跌出保障網。
保險公司另設「住宿及交通保障」,受保人在扣除航空公司提供的住宿或膳食等津貼後的必要開支,都可按保單條款索償。初步比較,蘇黎世保險在這方面較為全面,現金津貼、額外酒店費用及更改行程費用總上限超過1萬元,而富衛和藍十字只能二揀一,似乎比較輸蝕。
最後,投保人索償須提供航空公司或交通工具機構的書面證明,或者保留登機證等,以清楚交代延誤的時間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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