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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基本法》23條何時及如何落實,是特區政圈的長期熱話。不過,最近許多圈中人在茶餘飯後都將這個數字乘二,把視線轉移至第46條。
該條文只有短短20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重點在於最後五個字。假如特首在完成一屆任期之後,沒有角逐連任,而是隔了五年之後才再度參選,這是否算是「連任一次」的容許範圍?抑或,「連任」必須是五年接五年,中間不能被另一位行政長官打斷?
《基本法》沒有明言禁止掌權一任的特首,「潛伏」五年或者更長時間之後,重出江湖競逐寶座。理論上個別特首只要任期有所間斷,而不是直接「連任」,便可以「無限復活」。單從字面看,五年上再隔五年落,根本觸及「連任」的紅線,理應可以循環不絕。
亦有人認為,46條的意思是指特首只可以在落任時即時連任,或者在n屆之後復出一次,總之前後任期年數限制在5年x2之內。當然,前提是他或她要得到大多數選委投票支持。
不過政改方案拉倒之後,社會更見撕裂。2020年特首選舉難免再次要按2012年1,200人組成選舉委員會的基礎舉行,不能輕易抹煞曾經在此制度下勝出者再次奪魁的可能性。幾個月前,大家對林鄭月娥做滿10年特首沒有甚麼懸念。然而,現時46這個數字擾亂了不少人的估計。
何安達
mailto:hoontat@yahoo.com
本欄逢周四刊出
hoontat@yahoo.com
該條文只有短短20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重點在於最後五個字。假如特首在完成一屆任期之後,沒有角逐連任,而是隔了五年之後才再度參選,這是否算是「連任一次」的容許範圍?抑或,「連任」必須是五年接五年,中間不能被另一位行政長官打斷?
《基本法》沒有明言禁止掌權一任的特首,「潛伏」五年或者更長時間之後,重出江湖競逐寶座。理論上個別特首只要任期有所間斷,而不是直接「連任」,便可以「無限復活」。單從字面看,五年上再隔五年落,根本觸及「連任」的紅線,理應可以循環不絕。
亦有人認為,46條的意思是指特首只可以在落任時即時連任,或者在n屆之後復出一次,總之前後任期年數限制在5年x2之內。當然,前提是他或她要得到大多數選委投票支持。
不過政改方案拉倒之後,社會更見撕裂。2020年特首選舉難免再次要按2012年1,200人組成選舉委員會的基礎舉行,不能輕易抹煞曾經在此制度下勝出者再次奪魁的可能性。幾個月前,大家對林鄭月娥做滿10年特首沒有甚麼懸念。然而,現時46這個數字擾亂了不少人的估計。
何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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